八项消防改革措施便利群众《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施行
2015-06-26编辑
东方剑·消防救援 2015年9期
谭 婧/编辑
八项消防改革措施便利群众《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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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发布部门:公安部消防局
实施时间:2015年8月12日
最近,不少细心的市民发现原本习以为常的消防备案和审批有了新变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被取消,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也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其实,这只是近期公安部消防局推出的八项消防改革措施的缩影,今后我们会享用到更多更好的消防便捷服务。
8月12日,公安部消防局向社会推出《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根据此次出台的措施,群众可享受到消防备案项目、消防审批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指导、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共五个方面的八项便利条件,具体为: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简化消防审批受理范围、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这些措施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本次出台的八项措施之一就针对消防备案做出改变,取消了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具体为取消了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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