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建立种业一体化审定新机制
2015-06-24
长江蔬菜·技术版 2015年6期
关键词:机制
为推动京津冀种业协同发展,促进优良品种在京津冀地区的推广应用,北京市农业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京津冀一体化农作物品种审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创了相邻省市一体化品种审定的先河,是相邻省市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审共推的一次积极探索。
《意见》中明确,在保留京津冀独立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基础上,京津冀三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相适应区域的试验区组、试验方案和品种审定标准,实行统一审定。参试品种由京、津、冀种子管理(总)站共同推荐。审定通过的品种,由京津冀一体化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审定证书,京津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公告,在京津冀审定范围内推广应用。京津冀一体化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品种的退出依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由京津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公告退出。
《意见》充分贯彻了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精神,对整合种业优势资源,推动京津冀种业协同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它打破了行政区域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限制,在开展相邻省市同一生态区引种鉴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京津冀一体化品种审定的机制,实现了品种仅在一省(市)申请品种审定就可以在三省(市)参加品种试验,通过一体化审定后就可以在三省(市)同时应用推广,极大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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