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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保护山区森林资源

2015-06-24古丽娜尔·艾合买提

南方农业·下旬 2015年4期
关键词:资源保护森林

古丽娜尔·艾合买提

摘 要 在陆地生态系统中,林木的主体地位不容撼动。其借助生产丰富物质、构建复杂系统结构、提供良好生态服务等优势,成了地球上的各种生物以及人类赖以生存以及发展的重要依托。森林作为其中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能够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动力。因此,必须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管护)工作。

关键词 林业执法;森林;资源保护;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12-086-02

虽然2005年新疆全面停止了林木采伐,实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重点公益林等工程,对天山东部国有林区进行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等措施,逐步避免水土流失、干旱、火灾等灾难的发生,确保了森林资源的安全,但由于新疆的特殊性,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加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刻不容缓。

1 危害森林资源的主要因素

滥伐林木:这是对森林资源破坏性最大的一种行为。

乱砍烧柴:林区周围农牧民的生活能源问题没有解决好,煤炭价格偏高,有时花钱买不到,导致农牧民到林区内乱砍烧柴而破坏森林资源。

开矿建厂:随着各地方招商引资逐渐增多,为农牧民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在林区内建设水电站、开矿等项目的建设,不同程度破坏森林资源。

滥建景点:为了加快地区经济发展,以追随旅游热的趋势,提升当地的经济收益。但并不是秉着“保护林木,创收效益”的原则,肆意滥建、私建景点,使地原有的珍贵森林资源以及植被遭受了严重破坏[1]。

采挖野生植物:随着养生观念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购买一些中草药、山野菜、野果等野生食物,不少的农牧民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开始涌入林区采挖而破坏了森林资源和植被。

滥捕乱猎野生动物:受经济利益驱动,农牧民认为捕杀野生动物可以改善自身生活,其不顾生态保护而加入到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的队伍之中,导致野生动物的数量锐减,林木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2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当前状况以及主要问题

2.1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当前状况

2.1.1 分局缺少力量

分局作为基本的案发地点,并没有被授予执法以及处置的权利,导致部分案件发生之后,违法人员得不到及时的制止,甚至一些证据被其销毁,嫌疑人因为证据的收集不足而不能获得应有处罚。

2.1.2 法律宣传存在盲点

目前,我国对于林木保护的法律宣传力度仍然有所欠缺,尤其是一些偏远的山区,由于农牧民未接受高等教育,使得其法制观念略为淡薄,甚至有一些农牧民都不知道法律为何物,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不受到任何约束,更不知道一些危险行为正处于犯罪边缘。

2.1.3 作案愈加隐蔽

目前,一些违法人员日益狡猾,其选择的作案地点越来越隐蔽,其将破坏森林资源以及滥伐林木行为向无人区拓展,使得林业部门无法及时发现其违法行为,或者找到了作案地点,也无法及时抓捕当事人,为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

2.1.4 执法装备差

资金欠缺、没有专用车等林政执法装备,给办案和保护正常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2.1.5 侦破的难度增加

很多林政案件并不是由执法部门发现并治理的,其来源大多是群众的举报以及其他渠道。正是由于执法部门未能及时发现相关的林政案件,导致一些案件逐渐发展为旧案、积案,再想查询有关的线索便更加困难。林政案件的侦破难度日益增加,侦破率不升反降[2]。

2.2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2.1 政府干预较多

林业综合执法部门由于受当地政府的领导,一些地方为了经济增长,袒护触犯林业政策的人群,为林政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甚至对一些违法行为不了了之。

2.2.2 执法部门办案成效较低

林业综合执法部门并不是单独的一个个体,其受到多方制约,所掌控的权力也很有限,所以一些林政案件的查处其可能没有能力一查到底,只有与有关部门紧密联系,才能更好地提升自身的办案成效。

2.2.3 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在林业综合执法部门内,存在一些执法人员未能对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透彻,由于其能力有限使得其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办案偏差。

2.2.4 人情案处理

在林业综合执法部门内仍然存在部分执法人员偏袒熟人,办人情案,使得案件性质遭到破坏,一些本该警戒惩罚的人员反而没有得到应有处罚,在群众中导致了恶劣影响。

2.2.5 以罚代法

目前,很多的涉林案件倾向于罚款,而甚少利用法律进行衡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根本性解决。

3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

3.1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森林管护的教育工作

首选,加强林业相关的员工,尤其是管护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十分重要,其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其次,加强对农牧民的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法制教育,在设置案例剖析、专题讨论的形式中增强群众的森林保护意识。

3.2 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实现林木保护工作的全面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应及时构建专门的组织机构,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使工作人员时刻将林业资源管理作为自身的本职性人物,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的有序步骤中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较快提升。

3.3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林木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是林业管理人员能够进行高质量工作,是维护森林安全的重要基础。所以,强调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时监督与管理相关人员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照章办事,公开透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4 努力加快森林管护基础建设

为了加快森林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林业的相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应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筹措建设资金,在因地制宜中建设一个全面系统的标准化管护平台。此外,森林资源管护需要全覆盖的管理,通过给管护站配备相关的交通工具以及通讯设备,在新的巡护方式、GPS定位系统以及平板电脑中增强林木的管护能力,提升管护人员的工作效益。

3.5 建立健全案件举报制度

由于林业综合执法部门的人员以及能力有限,对于一些违法案件并不能及时发现,所以建立健全案件举报制度对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十分必要。其可以设置专门的举报箱、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利用手机短信、或者信件等手段完善举报机制,通过金钱奖励鼓舞群众参与其中。此外,执法人员还应多多深入到基层之中,及时发现林区潜在的问题,以实现案件的全面、及时处理。

3.6 建立完善的资源管理体系

林政的资源管理体系一般包括林法、林权、森林资源、采伐以及木材经营等管理模块。根据以往实践经验,可以发现构建管护经营的责任制度,建立三级保护体系;同时,明确管护人的责任和权利迫在眉睫。资源管理只有具备层层负责的管护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管护积极性,实现管护的预期目标。

3.7 为职工解决相应难题

只有从根本上帮助职工解决林地占用涉林等方面的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利益,使得其不再向森林伸手,森林资源得到保护。

4 结语

总之,在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时,相关部门应当利用科学发展的观念统领执法全过程,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中维护群众利益,打击违法行为,只有紧紧围绕森林资源保护以及林业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才能真正实现预期目标,为构建和谐林区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范文斌,李文彪.创新机制是搞好森林资源保护的关键[J].山西林业,2002(1).

[2]曲笑岩.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6(3).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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