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及其指标评估的“后发国家”视角
2015-06-24高全喜
学海 2015年3期
高全喜
“法治中国”及其指标评估的“后发国家”视角
高全喜
“法治中国”是中国整体国家建构与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构成。评估这一历史进程的前提是“后发国家”之规定性:法治制度的西方移植性、法治理念与价值形态的传统继承与变革的二元性以及法治变革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难题。“分享普遍性的特殊性”之新通三统论以及“自由共和主义”哲学传统应成为评价和指导中国法治发展的规范性基础。法治评估应立足演进主义文明论、程序主义制度论和自由共和主义哲学论三个宏观层面进行指标设计与科学评估,保证法治中国宏观走向的规范正确性与实践合理性。
法治中国 后发国家 通三统 自由共和主义 文明
“法治中国”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法学界的一个长时段的规范性诉求,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制度性要求,更是中国整体国家建构与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构成。①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目标把“法治中国”提了出来,显示出这个主题真正作为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议题,开始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但是,如何理解“法治中国”,尤其是如何理解作为发展中的超大规模的中国社会,其“法治国家”的观念内涵、制度结构以及评估指标,这些都有待深入的研究。本文仅从一个“后发国家”的视角,讨论几个与此相关的关键问题。
“后发国家”的法治特征
法治国家是一个现代国家的治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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