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6-21闽政201519号
福建质量管理 2015年6期
关键词:培训
闽政〔2015〕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改革开放、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部署,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本着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统筹兼顾、优化布局,城乡一体、改革创新,分类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走有福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以上,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推动70%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小城市和城镇聚集,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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