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
2015-06-21王利明
当代贵州 2015年42期
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
公权力必须受到遏制和约束,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也成为重要的法治理念。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系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大家应该还记得,重庆市民彭洪于2009年因在天涯论坛上转发重庆打黑漫画《保护伞》,加点评“这把伞好怪哟”,结果被以诽谤罪处劳教两年。更荒唐的是,彭洪在进劳教所后,因为《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被搜走,而无法提起要求撤销劳教决定的行政诉讼。此后,因种种原因,他为洗冤又四处碰壁。
这一变故不仅给彭洪带来了始料未及的生活遭遇,而且给其家庭、尤其是其正在妊娠的妻子带来了不可想象的生活困难。这一事件再次让我们看到,一旦公权力被滥用,个人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无法得到保证,更谈不上个人的家庭幸福和个人的自由发展。彭洪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再次使我们去思考公权的边界以及规范公权的必要性问题。公权力一旦被滥用,弱小的个人无法抵挡强大的公权力机器的侵害,难免成为牺牲品。彭洪案深刻地说明了规范公权的重要性。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就要求我们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应该以人民为中心,这也就必然要求依据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对公权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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