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国强
2015-06-19王利明
当代贵州 2015年47期
关键词:国家
奉法者强则国强
法治的直接目的在于构建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法治的最终目标应当是让在“法治”社会秩序中的人们能够生活得更好,包括个人潜能的自由发挥、个人创造动力和能力的提升。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系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在我国古代社会,法家韩非子提出了“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对于何为“奉法者”,却有不同的解读。
第一种解读是将“奉法者”理解为执法者。按这一理解,上述即执法者强大时,则国家强大,反之依然。中国古代社会强调司法官吏严格执法。商鞅指出,不能满足于“国皆有法”,而要“使法必行之法”,其关键就在于官吏的严格执法。在现代法治社会,执法者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关键。否则,即使制度很完善,若执法者选择处处规避和不作为,最后还会导致制度的虚设。
第二种解读是将“奉法者”理解为所有遵守法律的人。因此,这句话的含义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里,大多数人都能守法自律,那么这个国家就能保持强大;如果民众都不遵纪守法,则国家必然衰弱。
第三种解读是将“奉法者”理解为厉行法治的国家。法治是治国之本、强国之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韩非子这一论断来看,奉法者应为厉行法治的国家,韩非子说,“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可见,韩非子所说的奉法的主体应当是国家,只有依法治国,才是治国之本,强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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