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应更主动“约见”领导
2015-06-16
浙江人大 2015年6期
关键词:群众
日前,杨奇龙、李金东等9位广东省人大代表就如何加大力度解决该省普通公路养护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等问题,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约见省交通厅、发改委、财政厅、扶贫办等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
人大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力,被约见的负责人也有配合的义务与责任。通过开展约见活动,人大代表就一些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被约见人提出观点和建议,这有利于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也拓宽了民意表达的渠道。
因此,人大代表应当主动利用“约见”制度多发声,多提有价值的意见,多传递人民群众的呼声。可约见不是拜会,更不是表扬,就是为了传递民情民意,对行政部门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施政者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政策举措并落实到位。行政官员在被约见时,应当虚心请教,对代表提出的各种问题务实回应,不能虚与委蛇,当面应承,背后拖沓。须知,人大代表不仅有建议权、监督权,也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拥有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官员的“罢免权”。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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