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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依法治税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新常态

2015-06-15张社安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5年6期
关键词:税务依法税收

张社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区国税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全面依法治区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将依法治税认真落实到税收工作全过程,不断加快税收法治化建设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行政思路逐步完善,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有序开展,税收管理方式不断创新,税收行政行为更加规范,税收法治环境明显改善,税收收入得到依法保障,初步形成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良好局面。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结合全区国税工作实际,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努力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税务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探索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重大决策责任的追责范围和追责程序。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机制,每年选取部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认真执行税收征管规范、行政管理规范,研究制定完善岗责规范,逐步形成全区统一的内控规范,实现税收业务流程的整体优化。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共享,通过制度加科技,实现流程规范化、风险集成化、预警前置化、防控实时化、问责常态化,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严禁以事前核准性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加强工作协同和部门联动,确保取消或者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效落实。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探索推进网上审批和“阳光审批”。

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健全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保持税法威慑态势。加强技术创新,积极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让守法者更为便利,让违法者无隙可钻。

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及和解、调解等制度,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专业化,统筹、协调处理税务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

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实现“两覆盖、两优化、两提升”,促进权力依法运行。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个案批复程序要求。

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巡视、督察内审、督查、监察等方面监督的协调配合,做到各有侧重、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努力实现制度化、有机化、协同化。强化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对严重违规执法行为予以通报。加强对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要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大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增强对税收执法、行政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监督投诉处理机制。

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推动以部门规章等形式完善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监督问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税收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国税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在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

五、增强税收法治观念

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制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健全税务人员法治培训长效机制。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规范设置法治培训内容,切实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强化纳税人税法遵守意识。准确界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强化税收征管与优化纳税服务有机结合。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奖优罚劣的税收信用机制,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支持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税收治理,鼓励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等主阵地建设,发挥税务报刊图书的作用。实行税务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探索分级设立纳税人学堂。推进税收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支持税收法治理论研究。着力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

六、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健全税收法治机构。合理界定税务机关法治机构职责,确保其集中精力从事税收法治工作。强化法治机构人员保障,分级配置配强专业力量,促进税务机关法治机构和法治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提升法治队伍素质。加强税务领军人才库和税收专门人才库建设。建立交流机制,畅通上下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干部交流渠道。加强涉外税收法律人才培养。提高从法律专业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和从基层遴选税收法治干部的比例。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公职律师团队,使之成为税务系统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骨干力量,带动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法治水平。

七、狠抓工作任务落实

加强统筹协调。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应当充分发挥推进依法治税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利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平台,全力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

加强工作保障。对依法治税重点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将依法治税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部门组织建设,充实和加强法治工作专门力量。加强依法治税信息化建设,将法治化与信息化高度融合,提高法治工作的信息技术保障水平。

加强绩效考核。将依法治税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绩效管理,对任务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强化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相对独立的依法行政指标体系,融入绩效管理,促进持续、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作者系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康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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