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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最需要普及的是什么?

2015-06-13王利明

当代贵州 2015年36期
关键词:法律活动

普法,最需要普及的是什么?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系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

2015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关之年。但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几十年普法活动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之间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除了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活动,还需要反思如何才能使普法活动达到更好的效果。尤其是我们需要深思影响普法活动效果的各种因素,并对症下药,切实收到普法实效。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一般认为,这主要是指法律需要执法者严格执行才能够得到严格遵守,其实这句话还有另外一层含义,这就是说,法律颁布之后,不仅仅需要执法者懂法、严格执行法律,还有赖于广大民众懂得法律并遵守法律。正如卢梭所说,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只有这样,这样才能使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普法活动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要举措,其功能在于让人们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文化。在一个理想的法治国家,社会活动的组织和运转应当基本围绕法律来展开。每个公民,无论什么职业和群体,都应当将法律作为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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