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方式维稳
2015-06-13王利明
当代贵州 2015年16期
以法治思维和方式维稳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系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稳,就是要在维稳中坚持讲规则、讲规矩,依法办事,摈弃“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做法,让群众对于事件的处理和今后的行为规则有一个稳定的预期。
数年前,我的一位某中级法院院长的学生,和我讨论法院是否有必要搞“大接访”。他所说的“大接访”,就是每月固定一天或数天,由院长带领全院法官接待所有上访的群众,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已经判决了的可以改判,已经执行完毕的,如果执行错误,当场可以决定回转执行。我认为在政府机关实行大接访可能会有一些作用,也许能解决民众的一些实际问题,拉近政府与民众的距离,倾听民间疾苦。但是,法院实行大接访,要三思而后行。
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机构,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按照法定的程序来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法定的程序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在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陈述、请求和辩论的基础上,查明事实,依法裁判。为此,要把双方当事人汇集在一起,来听取双方的意见,而不能偏听偏信。在大接访过程中,法官听到的是一方的陈述,而不是双方的陈述,怎么能够仅凭一面之词,就决定案件是否改判呢?
由此,我想到了近来我们经常出现在媒体上的一个说法,叫“信访不信法”。不少民众认为,发生纠纷之后不必找法院,而应当找党政领导,而且领导的职位越高则越能解决问题,以至于上访、告状甚至群体性上访成为一种常态现象,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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