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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嘉万间盐课银收支与盐法体制变迁*

2015-06-12李义琼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6期

李 义 琼

明代嘉万间盐课银收支与盐法体制变迁*

李 义 琼

财政是国家的命脉,盐利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以运司的盐课银收支为对象,分析明代盐法在嘉万间从开中法向纲盐法变革中缓慢而深刻的变迁过程。嘉靖、万历间,户部的盐课收入既有正盐银,也有余盐银,这说明“正盐纳粮输边,余盐纳银解部”的说法值得商榷。嘉万间,盐课银是户部银库最大宗收入,但并非明初以来制度规定的收入形态。其出现和拓展,表明盐法体制有着重大调整。这表现在:盐商中的边商向运司领取价银;州县代盐场缴纳灶课银;本来没有制度性盐利收入的皇帝,加入盐课银的分割行列。从国家白银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内商因为向户部银库缴纳了大量余盐银,比边商对财政作用更大。这意味着,在开中法没落的情况下,户部将日益重视其和内商的关系,从而为万历末户部强制内商占窝的纲盐法改革埋下伏笔。

嘉靖万历间; 盐课折银; 盐法体制; 白银财政

明代盐法体制的变迁,主要是开中法的衰落和纲盐法的推行,即从“边中场支”的实物体制向在司纳银的货币体制、从官商合卖的专卖体制向商人占窝的商专卖体制的转变。从时段上看,变化主要出现在成化、弘治间和万历末年。从事件上看,主要表现为 “叶淇变法”和“袁世振改革”。不过,从明初的开中法到万历末的纲盐法,并非一蹴而就。因此,只研究某个时间点或个别时段便很难深入分析明代盐法体制变革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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