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内斗:多余的诉讼
2015-06-11文柏立团
董事会 2015年5期
关键词:上海
文柏立团
试想一下,如果开南系对于收购上海新梅采用更为精明的方法,例如采用看起来无关联关系的账户交易,当达到控制权标准时,在媒体上发出公告征集一致行动人以声讨管理层 ,继而15个账户组缔结一致行动人协议,此种操作下恐怕证监会也没有办法
近来上海新梅(600732)的控制权之争引起了资本市场的持续关注。前控股股东于兴盛集团已于2015年2月25日起诉王斌忠等16名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自2013年10月23日起,各被告买卖上海新梅的股票的行为无效。3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那么,该案被告的股票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其股东投票权是否应当受限?
开南系暗度陈仓
所谓开南系,是指以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胡飞、唐才英等为代表的7个机构账户及8个自然人账户,该15个账户同受自然人王斌忠实际控制。2013年7月起,王斌忠通过其实际控制的15个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持续不断买入上海新梅公开发行的股票,从而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达14.23%,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未按照《证券法》第86条规定对超比例持股情况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上海新梅并予公告。王斌忠等人目的明显,就是想实际控制上海新梅。于是,上海新梅原控股股东兴盛集团不断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2015年1月,宁波证监局对开南系进行调查,最终认定开南系账户组在2014年6月13日前,未披露该账户组受同一人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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