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韩国核能发展松绑
2015-06-11沈丁立
世界知识 2015年11期
关键词:后处理
沈丁立
经过四年半的谈判后,韩美终于完成了关于修订《韩美原子能协定》的谈判。这一协定签于1972年,生效于1973年,有效期为40年。2010年10月,韩美启动了首轮修订谈判。由于分歧严重,双方于2013年4月商定,先将协定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3月。经过两年的进一步谈判,尤其是美国对韩国做了重大妥协,韩国终于在很大程度上按照它的愿望取得了成功。
原有协定不允许韩国发展独立的核燃料循环
根据原有协定,美国不允许韩国在发展民用核电的同时,发展独立的核燃料循环,即美国既不准韩国在未经美国许可情况下进行铀浓缩,也不准韩国对乏燃料进行后处理(亦称再处理)。因此,韩国只能进口低浓缩铀或直接进口反应堆级浓缩铀,使之在民用核反应堆中经中子打击产生核裂变,从而获得受控核能,并转化为热能与电能。对美国产铀进行浓缩,韩国必须一事一报,事先获得美国批准。对经中子辐照的核燃料棒中伴生的含钚的乏燃料,韩国只能将其临时放置在核反应堆旁边的水槽中降温,而不得从中擅自提取钚。
美国对韩国处理核燃料的立场,大致是它对其他非核武器国家在发展民用核能时处理核燃料的普遍政策,即限制它们发展独立的核燃料循环,不准其借机生产高浓缩铀,也不准从事乏燃料的后处理。美国的这一政策是出于防止核武器扩散的考虑。因为获得核武器必须首先拥有武器级裂变材料,主要是高浓缩铀以及武器级钚,而高浓缩铀的来源就是通过对天然铀提纯以及对低浓缩铀的进一步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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