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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号朋:网络假货的根源在于生产环节

2015-06-11韩俊俊沙剑青

祖国 2015年5期
关键词:假货工商网店

韩俊俊++沙剑青

目前,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大众比较接受的消费方式,尤其受到年轻人的追捧,但网络假货问题一直备受诟病。恰逢2015年315消费者权益日,面对网络产品的是是非非,本刊记者特别采访了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教授,他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线下生产假货 线上交易存在漏洞

苏号朋教授认为,互联网和电商平台本身是不生产假货的,假货问题的根源在于线下。“网上卖的假货多,说明中国的工厂里生产的假货多,反映的是一个实体经济的状况,在中国想要解决网上假货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线下生产厂家生产假货的问题。”但面对同样的环境,相较于实体店,为什么反映到网上,假货存在比例会这么高?苏号朋教授认为,主要原因是网上交易的规制存在很多漏洞。

首先,工商机关对网络交易的管理滞后,监管不能及时到位。网上购物是一个新兴的交易形态,随着网上购物群体的扩大,实体消费开始渐渐转向网络消费。但与之不相符的是国家对于网络交易的规范还是比较滞后,不完善并存在漏洞。相较于实体店,中国的网络交易出现十年左右,是一个新兴的模式,目前对网购乱象的管理也一直处于探索中,政府支持创新监管机制,但目前的创新监管机制还不足以去阻止这样一个状况继续恶化。

其次,网店销售假货的违法成本过低。大多数消费者买到假货,因为没有时间去处理,大部分都是选择沉默,这些网店就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继续卖假货。即便一部分消费者举报网店的违法行为,这个举报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处理,是存在质疑的。如果向交易平台、工商机关投诉,调查过程较长,消费者最后可能选择放弃,这种情况实际上也助长了网店销售假货的违法行为。另外,即便立案调查,最后对网店销售假货的行为处罚也较轻,一般处罚金额是三万元人民币以下,这样的惩罚不足以让网店放弃销售假货,因为销售假货的利润很容易赚回违法成本。

另外,消费者自身追求“物美价廉”的消费观念也是网络假货横行的一个因素。名牌产品有自己的销售渠道。一些网店进不到真品,而消费者又希望能够买到“物美价廉”的大品牌,于是一些网店利用这种心理,从线下厂家购进假冒产品进行网络销售。

法律处罚过轻 执法难度大

我国负责对网络产品进行监管的是工商行政机关,国家工商总局主要负责行政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各级的工商机关负责具体的执法,这是我国目前在网购方面基本的监管过程。

早在2010年,工商总局就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定办法》,这一规定是直接针对网络商品交易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是对网店经营者义务的规定,包括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等商品的规定及处罚措施。这份文件在2014年被一份新文件替代,即《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于去年3月15日生效实施。其中对商店有关义务方面进一步作出了些规定,如网店销售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产品质量法》的要求,要求必须销售合格产品,当然不包括假货。目前还没有生效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在2014年年底制定,将于2015年的3月15日生效,其中对卖假货的问题作出了非常多的规定,如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商品等。从这些法律文件可以看出工商机关早已注意到了假货比较泛滥的问题。

这些法律文件对销售假货的行为毫无疑问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一些法规仍存在漏洞,如处罚的力度过低。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售卖假货,处罚最高不超过三万元人民币。对于经营者来说,三万元处罚金额太低,是很容易达到的盈利额,这样的处罚不具有威慑力。

苏号朋教授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一定要有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已经实施的法律。但实际上,在网络监管方面,却存在执法难度大,执法不严的问题。

以阿里巴巴为例,如果消费者要对某家网店售假行为进行投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在网络平台所在地的工商局投诉,即阿里巴巴所在的杭州工商局。但阿里巴巴并没有销售假货,售假的是其平台上的某家网店,这家网店不一定在杭州,这种情况下杭州的工商局只能把这个投诉转移到相关省市的工商机关去处理。阿里巴巴平台上开设的各家网店可能每年合计会被投诉几百万次,这对杭州工商局是一个巨大的工作量,即使分散到各省市的工商机关,依然是一件很繁重的工作,这就造成执法不可能及时到位。即便这些投诉转移到网店所在地的工商局机关,还会面临一些问题,当地的工商机关会不会处理?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及就业问题,有时候会放纵这些销售假货的网店,这也助长了网店销售假货的气焰。进一步讲,即使对这些网店进行处罚,鉴于最高不超过三万的处罚额度,地方工商机关可能在处罚幅度上有所调整,比如处罚五百也是对销售假货的行为做出了处罚。

在法律规定对处罚力度低的前提下,地方工商机关在执法力度上的进一步降低,再次减少了网店销售假货的违法成本,最后造成一些网店有恃无恐,继续销售假货。

经营者加强自律 消费者转变观念

苏号朋教授认为,像淘宝这样的第三方平台,有义务对平台上的商铺进行监管,也有法律义务去避免网店销售假货。法律明确规定,不管消费者因何种原因与网店发生法律纠纷,一般要求网店承担责任,如果网店不承担责任,作为第三方的交易平台需要首先承担责任。有这样的法律约束,第三方交易平台也必然会对假货进行监控。如阿里巴巴、京东、亚马逊等,只要是允许其它网店在它的平台上进行销售商品的交易平台,都会有相应的管理措施,这些措施包含两种:主动和被动。

首先,当一个网店进驻该平台时,交易平台都会与其在费用、管理规则等方面签订相应的协议,在协议里面要求网店做出不销售假货的承诺,若销售假货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永久退出。其次,经常性地对平台上的网店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对网店的宣传、广告、产品进行抽检,通过这样的方式考察有没有存在卖假货的行为及收集证据,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改变。最后,通过每年的宣传及培训制度,要求网店树立诚信的观念,并发布一些销售假货的网店黑名单,或者公布处罚案例进行威慑,主动引导网店不要卖假货。endprint

另外,如果卖了假货,被消费者投诉,被工商机关处罚,或者交易平台本身接到投诉,通过投诉这种方式进行被动处理。处罚方式包括扣除保证金,或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违约处罚,甚至关闭售假网店。

“以阿里巴巴为例,在打假方面确实作出了不少努力,包括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打假,但面对网购出现假货的比例来讲,做的远远不够。”苏号朋教授肯定阿里巴巴关于打假所做的工作,但显然做的还不够。“不管工商总局关于网络产品的抽样调查是否科学,但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淘宝网卖假货的网店比例是非常高的,这也说明阿里巴巴还有非常多的工作需要努力,不能找借口说已经做了工作,就可以要求免责,应该投入更多的人力,用更多的监管方法,更严格的措施去解决平台上存在的假货问题。”

苏号朋教授认为,不卖假货是作为一个经营者最基本的道德,也是一个法律义务,但是现在网络上非常广泛地存在假货,非常影响网络经济的向前发展。如果消费者对网络产品丧失信心,就可能会拒绝接受这种交易模式,因此对网络打假这个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松懈。

最后,消费者自身也应该提高警惕,摒弃“物美价廉”的消费观念。苏号朋教授强调“物美价廉”的商品不可能存在,“获得不同的消费体验,一定有相应的不同价格等位,这是市场的选择,绝对不存在物美价廉的东西。”因此,建议消费者摒弃“物美价廉”的观念,网上商品的价格可能会比实体店的商品便宜,但价格差距绝对不会过分夸张,在成本上,网店比实体店在商铺租金和税金方面成本低,便宜的范围是可以计算的,一般来说,网店比实体店便宜在10%到20%左右属于正常,超过这个部分则假货的可能性比较高。

处罚可以有底线,但不要设置上限

因国情、体制和发展的不同,各个国家面对网络假货的状况是不一样的。但有些经验是可以借鉴的,以美国和欧洲国家为例,也有假货的存在。但据报道称,美国的大部分假货来源于中国以及一些东南亚的发展中国家,原因在于这些发展中国家法制方面存在不足,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执法力度不严等,造成生产的假货较多,而线下生产的假货多必会造成网络假货泛滥。

美国对假货的惩罚十分严格,设立了很多监管部门对假货进行严格监管,除了严密的法律体系外,最重要的是后期的处罚力度之大,“它有一个理念,只要销售一次假货,就让你倾家荡产,一辈子不得翻身。”苏号朋举了一件案例,一位华人在唐人街销售假的体恤衫,全部货物加起来可能几千美元不到,但最终被处于五十万美元的罚款。相较与这么高的处罚比例,我国所规定的最高处罚不高于三万元,处罚力度太低。“一个网店可能销售了几百万的假货,但最后的处罚不到三万。这样的一个处罚比例,不可能起到威慑和惩罚的作用,甚至还会形成卖假货并不严重的观念,这可能会变相地鼓励了网店继续卖假货。”

苏号朋教授说,可以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得出几点启示。首先处罚可以有底线,但不要设置上限。中国要解决假货横行、市场混乱的状况,必须要转变观念。法律方面,应该想尽办法去增加网店违法成本。

其次要严格执法,统一执法。实现对网络交易平台乱象的规范,需要全国工商机关一盘棋,达到执法的统一。同样的卖假货行为,各省市的处罚标准应该统一。这就需要国家工商总局从中央层面做出更加详细的执法规定,并经常性地发布一些案例及具体的处罚措施进行引导,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在具体的处罚过程中,不能对惩罚金额、力度打折扣,不能因为西部欠发达,沿海经济状况好,而实行处罚的双标准。如果在违法的性质和程度上一样,那么处罚的结果也应该一样。因为不管网店在哪,但都在同一个平台上交易,所有处罚的标准也应该统一,这样可以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不统一、不同工商机关相互扯皮的现象,也可以避免一些工商机关因地方保护主义等,出现处罚过轻的现象。

最后,解决网络假货最根本的还是在生产环节。网络平台是不生产假货的,严格地对网络产品进行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假货的比例,但不可能完全解决假货问题,假货一定要在生产环节进行遏制。首先,从源头上制止线下生产假货,这就需要质监部门监督。其次,考虑怎样阻止线下的假货流向网店。这个环节是在线下进行的,可以在线下进行严格监管。比如对线下的物流、仓储等方面加强监管。第三个阶段才是网上销售。这三个环节涉及到工商机关、质监部门、工信部门等,只有把这些监管部门形成一个很好的合作机制,形成综合性的监管手段,而不是只依靠线上的监管,毕竟线上的网络交易只是属于整个销售环节的末端,只有这样才能遏制网络假货的销售。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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