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视野下债权人保护的反思与变革
2015-06-09张慧敏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5年6期
[摘要]2013年12月的公司法改革是我国步入市场经济的重要一步。自由和自治是市场经济的理念。新的法律能否顺利实施并且有效发挥作用,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对于债权人权益如何保护已成为焦点问题。文章就此问题,分析了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对于债权人保护的因素,并针对如何完善保护制度的后续建设提出了合理的建议,从而进一步保障债权人在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完善事后救济机制,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资本制度改革;债权人保护;社会征信体系;民事责任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这一次的修改对于公司发展具有颠覆性意义,此次《公司法修正案》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全新修订,摒弃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规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并且取消普通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也不再限制公司股东的分期缴纳期限,验资程序也被取消,所以现代市场经济中“一元建公司”的愿望也不再是幻想。这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将有着全新的动力和模式,标志着公司的设立变革全新的时代已悄然开啟。但是,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赋予现代公司全新的设立和发展理念,后续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措施必须及时更新,摒弃在原来公司法定资本的规则和理念,由公司资产向公司资本转变。因此,在《公司法》修正案出台后,对于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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