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推动国家良治之现状调查与路径选择
2015-06-07申富平王砚书董丽英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申富平,王砚书,董丽英,郭 颖
(河北经贸大学 会计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国家治理主体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容易与委托人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目标不一致”和“利益冲突”等内生缺陷。这些缺陷的具体后果表现主要有三:一是征税权和财政预算权的滥用;二是国家治理活动缺失绩效;三是政府官员权力的异化[1]。因此,国家治理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作保障。蔡春等(2012)认为,国家审计通过监督、鉴证和评价等职能的发挥,为国家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坚强的后盾,才能合理保证和促进公共受托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2]。2013年世界审计组织第二十一届大会明确提出促进国家良治是各国最高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和目标。
综括已有相关研究发现,在理论探讨方面,该论题的研究成果比较多见,较为统一的认识是,国家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但是这一系统通过什么路径有效地参与到国家治理过程中,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国的国家审计是否如人们期待的那样,全面发挥其作用了呢?是否推动了实现国家良治的实现?关于这些问题,实证方面的研究数据还比较鲜见,还有许多需要探究的地方。
一、国家治理的目标与国家审计的作用
我国改革后的国家治理终极目标是实现国家良治。刘家义(2012)认为[3],国家良治的标准有五条:一是有效的国家安全体系,对外维护主权和对内维持政局稳定;二是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遏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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