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责任模式

2015-06-05高显义郭艺婷

山西建筑 2015年19期
关键词:代建制代建承包商

高显义 郭艺婷*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00)

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责任模式

高显义 郭艺婷*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00)

在阐述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简要分析了代建制、PMC和PMA管理责任模式,并从性质地位、合同关系、权利、责任风险和收益方面对三者进行了系统性的比较分析,以供参考。

模式,代建制,项目管理制,比较

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即全生命期,包括决策、前期、实施和运营阶段,决策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策划,前期落实土地、设计、招投标,实施阶段开展施工任务等。建设项目由于单件性、露天性、工期长等特点属于特殊商品,所以项目建设的管理责任模式自成体系,从项目融资角度考虑,有BOT,PFI,PPP模式,从合作伙伴关系考虑有Partnering、动态联盟模式,从工程总承包考虑有DB,DBO,EPC模式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责任模式如图1所示。

1 代建制

代建制起源于厦门,是针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而开发的模式。即政府将投资项目委托给相应资质工程管理单位,由其作为建设期间的法人全权负责,并最终将建成项目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但现在广义上代建制已不局限于政府项目。

代建模式根据代建人介入时间点分两种:1)两阶段代建:阶段一从编制项目建议书至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完成;阶段二从申领项目开工证到施工保质期结束。2)全过程代建:代建节点可选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前期的其他节点。合适的节点可在项目获得初步设计批复即概算产生之后。全过程代建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代建制的优点:1)简化业主的工程管理事务;2)代建单位的专业优势使工程质量更有保障;3)代建单位的管理能整合设计和施工优势,降低成本。代建制的不足:1)目前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导致对代建人资质条件要求不统一;2)国内缺乏相关代建法律,代建合同签订方式和内容规范性有待完善。

2 项目管理制

项目管理责任模式即:业主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并授予其必要权力的责任模式。业主也可仅对咨询单位做出部分阶段或环节的授权,此为节点授权制。项目管理制包括两类:PMC项目管理承包和PMA项目管理服务。

2.1 PMC模式

项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进行全过程的建设工程管理,包括项目整体规划,招标,施工和试运行等。PMC有三种形式,承包范围风险收益各有不同,如表1所示。

表1 PMC模式的三种类型

PMC模式的优点:1)业主主要负责项目前期立项、行政审批等工作,其余交付专业管理公司,保证建设期间的项目管理水平;2)有效帮助业主节约投资;3)能精简业主建设期的管理机构;4)PMC单位有义务帮业主取得融资,同时减少了投资风险。

PMC模式的不足:1)将项目控制权交给PMC单位,阻碍了业主和承包商的直接接触,影响信息交流;2)在有些种类的PMC模式中,业主对分包商的选择权受限;3)对PMC单位的综合资质、能力要求高。

PMC模式适用于投资额高、困难度和复杂度较大的项目或者业主能力欠缺、需要融资的项目。

2.2 PMA模式

项目管理服务(Project Management Agent)即项目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该模式中,项目管理公司并不参与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活动,只作为业主的顾问,负责协调设计和施工及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与承包商无直接合同关系。

一些工程模式如DBB模式、CM/agency模式、PM模式和DB及EPC模式,其项目管理就属于PMA模式。它们的适用范围、优缺点等各有不同。DBB模式是最常见的传统模式,适用于规模小技术成熟的简单工程;CM/agency模式采用快速路径施工法,能有效缩短工期,适用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CM模式发源于美国,一般采用美国AIA和AGC共同制定的CM 标准合同条件,所以我国在相关法律方面仍有待完善;PM模式主要适用于建设方在同一时间进行多个工程的建设[1]。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建设方需要有项目经理自始至终对一个项目负责;DB及EPC模式都属于项目总承包。DB是设计与施工总承包,避免设计与施工的脱节,有利于控制造价,国外经验表明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10%的造价,特别适用于土木工程项目;EPC模式即国内俗称的交钥匙模式,承包商需提供一揽子服务,在专业性高的大型项目中尤具优势。但采取该模式需注意:EPC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很多人普遍对固定总价存在误解而放弃了合同变更的权利,其实只要业主对工作范围或功能等提出变更(尽管获得业主变更令以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合同价格就应相应改变。特别地,当项目工期长,合同价易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承包商可在合同中明确变更条款。

3 PMC与PMA、代建制的比较

3.1 性质地位

PMC的项目管理属承包性质。PMC单位属于承包商的一种,并对承包商具有合同约束力。PMA的项目管理属服务性质。PMA单位仅限于协助业主协调各方关系及提供咨询服务。代建制中代建单位在建设期完全取代了建设单位成为项目法人,这是其与其他管理模式的核心区别。建设单位将代建期间的“甲方”或者说“建设单位”的角色转让给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的角色不仅限于业主咨询决策职能的延伸,而需全权负责工程,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待竣工验收后将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

3.2 合同关系

PMC和PMA合同都属于委托代理合同,PMC单位与业主、PMA中的项目管理单位与业主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PMA模式中,业主除了与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合同,还要与设计、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而PMC模式,PMC单位在全面的前期工作后,自行就工程施工选择合适的承包商签订合同,该合同对业主是公开透明的。

代建制中建设单位即政府(一般还包括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该合同并非实质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合同。民法中“代理”一词的解释是“代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由委托方承担”[2],但作为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代建单位在行使其法人权力的同时也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由委托方承担。

3.3 权利

在PMC模式中,PMC单位除了接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承担各阶段具体工作,PMC本身作为承包商必须听从业主指令,若该指令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PMC单位有权向业主要求索赔。

在代建制中为了有效抑制贪污腐败的现象,“建、管、用”被分割开来。代建单位的法人地位使其拥有建设资金支配权,代建单位可进行与工程有关的设计、施工等任务的招标,并支付相关工程款项。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只能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没有决策权,因此代建单位权利最大。

在PMA模式中,项目管理公司以业主名义介入工程提供咨询服务,但只限于行使建议权而无决策权,权利最有限。

3.4 责任风险

代建制责任风险最高。作为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需要承担项目的管理责任,还负责严格控制投资等,由于其项目法人地位,建设单位会对代建单位实力资质有相当高的要求,会在合同中规定责任赔偿来保障投资效益,因此代建单位面临较高责任风险。

PMC单位责任风险小于代建单位,虽然也要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等责任,但PMC单位要尊重业主指令,所以PMC有向业主索赔从而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利,而相比PMA模式,PMC单位有时还担任施工总承包商,责任风险较大。PMA模式中项目管理公司责任风险最小。其只提供事务性的管理工作,按照合同负责全过程或某一阶段质量、成本、进度的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仍取决于业主,所以项目经理并不需要承担责任,相应责任风险由业主和承包商自行承担。

3.5 收益

PMA模式中的项目管理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其与业主就服务范围和内容商定的服务费用,可为固定酬金加一定的管理费,收益相对较低。PMC单位的收益来自成本加奖励,具体为业主支付的项目管理费用加上对工期、质量、费用等目标所承担管理风险带来的回报。业主会根据初步设计对PMC单位提出成本控制目标,若最终成本超出目标,会被业主适当扣除管理费,反之,若节约成本,则与业主按比例对节约费用分成。代建制采取经济合同监督制,代建单位收益来自代建管理费和项目投资节余奖励[3]。与PMC单位一样能因为成本节约获得奖励报酬。

[1] 周和生,伊贻林.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

[2] 李 岩,陆惠民.项目管理服务与代建制模式的比较分析[J].工程管理学报,2012,26(2):14-17.

[3] 文 婧,黄有亮.项目代建制与PM模式的比较分析[J].工程项目管理,2008(12):119-121.

The whole process cost management model of construction

Gao Xianyi Guo Yiting*

(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TongjiUniversity,Shanghai200000,China)

Based on the illustration of the cost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model in construction program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a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PMC and PMA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model, and undertakes the systematic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the three types from the property, contract relationship, rights, responsibility risks and benefits,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model, a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program administrative system, comparison

2015-04-20

高显义(1967- ),男,硕士生导师,副教授

郭艺婷(1991- ),女,在读硕士

1009-6825(2015)19-0239-03

TU723.3

A

猜你喜欢

代建制代建承包商
2018中国承包商80强和工程设计企业60强揭晓
PBC模式 养护管理机构与承包商的“双赢”
承包商如何做好FIDIC建造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代建项目风险管理
央企“代建制”管理模式探究
如何选择工程项目代建机构
承包商如何进行最低价投标
从作用机理透视代建制度安排
对项目代建制的认识
试析代建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