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冤案,我们在谈论什么?
2015-06-01
新西部 2015年4期
关键词:法律
反思冤假错案应走出理念误区
田文昌(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近年披露的一些冤假错案,暴露出一些司法和执法者的认识根源出现了问题。在一般公众看来似乎正确的某些司法理念,往往受到业内人士的质疑。
个案对推动立法、推动司法改革的作用不可替代,从我的思考来看,这么多冤假错案得到纠正,但过程非常困难,而且还不断有新的冤案发生,原因之一便是我们一直未走出刑事诉讼理念的误区。
中国刑事诉讼法遵循的实事求是理念是抽象概念,缺乏方法论支撑,空谈实事求是,用实事求是否定无罪推定,必然导致有罪推定。受实事求是这种抽象概念的影响,到今天为止,我们在打击犯罪时强调不枉不纵: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犯罪分子,这是理想境界,也是最高境界。
但问题是,当这两个评判标准发生冲突时,究竟是枉还是纵?这是无法化解的冲突。面对这类无法化解的冲突时,如果还在呐喊不枉不纵,最后的结果便会由有话语权的一方决定,谁的话语权大谁就说了算。
我们强调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并重。的确,客观真实是绝对真理,谁都想追求客观真实,但在客观真实在现实条件下无法完全达到,法律真实显然更具可信性。但如今,虽然学术界公开承认了法律真实原则,但刑事诉讼居然还没有跳出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并重的陷阱,出现难题怎么办?最后又是主观判断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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