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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下的模拟法庭课程设置探析

2015-05-30李飞磊来文彬

经济师 2015年11期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课程设置

李飞磊 来文彬

摘 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针对我国现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弊端而提出的。在此条件下如何开展是当下我国法学教育的当务之急。现如今模拟法庭被大多数法学院系作为开展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之一。各法学院在不同程度上均有开展,但开展程度参差不齐。文章从南昌理工学院政法学院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课程的实训情况为视角,通过完整的模拟法庭实训课程设置,对法学实践教学展开探讨。

关键词:人才培养 模拟法庭 实训教学 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1-260-03

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是关乎高等法学教育“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和“怎样培养法律人才”等根本性和方向性的重要问题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法律实际工作的联系亟待加强。其中,模拟法庭教学课程的设置是以高等法学教育的体制、终级目标以及人才培养模式为宗旨。法学教育不应该仅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还应该训练学生作为法律职业者必备的技能和素质。正如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条文并非简单的逻辑推导,法律的实际运行和操作需要同时运用经济、文化、社会、道德等各个方面的经验进行分析、判断和确认。鉴于专业的特殊性,模拟法庭实训课程的开展是形势所迫,势在必行。

一、现状与分析

现在全国大多数法学院校既有课程的开设情况,无非是技能大赛、活动安排,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联系不紧密。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比较偏重法学理论的传授,实践教学相对薄弱,培养出的学生也难以适应社会的要求,模拟法庭作为开展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之一,但开展程度参差不齐。传统的法学教育比较偏重对法学理论的传授,其预设目标是给学生传授一套所谓严谨推理的法律解释方法与获得现有法规的系统知识,即双基训练。实践教学的相对薄弱,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存在脱节现象,导致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法学理论和司法能力上不对称,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近年来法学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不多。即使通过在现实中做起案件也是捉襟见肘,甚至有法学博士不会做案子的现象。

二、问题的提出

目前,全国各大法学院均有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开展,但都没有形成完善的教学计划。具体该占多少学分?放哪个学期进行?也没有教学大纲可遵循,完全由各个部门法的教师自主安排,随机性大,不具有系统性。甚至,有的教师并不认为模拟法庭是教学,而把其作为活动来安排,由于缺乏事前计划指导,受事中的偶然因素的影响,使得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称为鸡肋教学,知识点之间的衔接也是缺乏,甚至存在重叠的情况。每个学校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与指导书,没有列入人才培养计划,一般是教授哪一门部门法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根据课程安排的需要,安排某次模拟法庭教学,有的教学时间紧张,索性就直接不作时间安排。

三、模拟法庭实训课程设置建议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开展,以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的现代法律人才。以南昌理工学院政法学院的经验为蓝本,结合笔者实际教学经验,以下谈谈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课程设置的一点看法。

(一)模拟法庭实训课程之目标与原则

结合法学专业的专业能力要求和就业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法学毕业生主要的就业渠道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务等),拟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技能训练提出以下具体目标:

1.流利清晰的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具有现场演说的胆识。

2.扎实的文字功底。掌握法律文书的基本要领,能写出符合格式规范的司法文书;熟悉公司法律文件的制作。

3.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迅速的判断力。针对当事人的口述简易案情,能够准确判断纠纷的焦点和法律关系的类别,并且能够迅速地给出正确的解决纠纷的宏观指引。

4.社会调研能力。能拟定调查对象,选定范围开展材料的收集、处理和提炼。最后完成调查报告并给出结论及对策。

5.熟练掌握庭审程序,熟悉律师办案流程,积累律师实务经验。

其课程设置之基本原则也有分年级训练的原则,以班为单位分小组训练原则,集中学习与分散练习的原则,普及训练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校内学习与校外观摩相结合的原则,以学生自己训练与老师辅导相结合的原则,训练与竞赛相结合注重效果的原则。以求做到人人参与训练,个个提高技能,提升技能训练的质量。

(二)训练形式与内容

训练的形式可以依据各自院校的实际情况,各自相机调整,我院多年的分年级训练法,已得到成果的检验,是一种可值得借鉴的成功方法。鉴于一年级新生刚刚接触法学,其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仅仅针对庭上辩论内容:司法口才、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其中,司法口才又包括沟通、谈判技巧、疑案辩论。在二年级的时候,可以结合实战经验的积累程度开展进一步的内容,比如:司法口才、案例分析、模拟审判和法律文书。其中司法口才包括法制宣讲和疑案辩论。法学三年级学生训练和开设的科目可以根据其接触的科目有所取舍,出于是大三学生已经对法学有所熟知的考量,其模拟法庭专业训练内容可以设置为:法律文书写作、司法口才、案例分析、证据实务。其中法律文书写作包括诉讼文书写作、公司法律文件制作;其中,司法口才包括沟通、谈判技巧、疑案辩论。

(三)具体项目内容

1.模拟审判——熟悉庭审基本程序、应用专业知识的技能训练。模拟法庭课程设置中模拟审判是其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它的意义和价值是本门课程开展的基础,同时还能巩固和加深理论课堂的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务实的司法实践能力,为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学研究奠定坚实基础。通过该实践环节的基本训练,使学生初步熟悉法庭审判的基本程序,增强法学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实践中检验和提高。选择典型案例使其存在更具味道,这就要求学生要扮演不同角色,接受不同的挑战,模拟审判,演示庭审程序、法律关系认定、法律文书宣读、举证、质证和证据认定、法庭辩论、判决等整个庭审环节,然后根据其表现综合评定等级。或者分小组举行公开模拟审判活动,通过各个小组公开汇演状况评定等级,给出学生分数。

正因为模拟法庭的开展,才可以使学生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又到实践的轮回流转,使其在模拟法庭课程设置中体现其价值所在。这就要求学生熟悉庭审的基本程序,其包括庭审前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判决;还要能够知晓不同角色,有审判人员、代理人和证人等等基本要求,通过这一系列的课程,是否可以达到基本要求,是否较为流畅、充实地组织审判,从而来评定成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课程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小点:在庭审程序中:开庭、审理、判决的程序是否规范;法律关系认定中,分析法律关系性质,是否能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和纠纷关键。证据实务中,是否熟悉如何举证、质证以及证据认定。法庭辩论中是否把握纠纷关键,围绕争议焦点陈述己见、反驳他论。法律文书的开展是否熟悉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判决书等常用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

2.法律文书写作——诉讼文书和公司法律文件制作技能训练。扎实的文字功底,称“笔杆子”,是社会科学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熟悉主要的诉讼文书写作和公司法律文件的制作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熟悉诉讼文书的基本要求和格式,能写出符合规范的诉讼文书,熟悉和熟练各种公司法律文件的制作,如公司章程、合同起草等,既可有效地应用、检验实体法学习的知识,也可训练技能,为职业发展奠定良好的技能、素质。通过考核的方式使学生在法律文书写作这一块有所成长。可要求学生熟练写出某一个已学过的法律文书,例如民事起诉书、刑事判决书等。有考核即应有其标准。考核的具体标准可根据年级的高低有所差距,具体的标准是:应符合基本的格式要求和内容。例如民事起诉状应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首部包括文书名称、原被告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尾部包括致送法院名称、起诉状副本份数、起诉人签章、起诉日期等。由于各个文书要求不同,而且均有基本格式、内容要求,因此,应根据基本格式内容进行考核,这里不赘述。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从而可以通过这不间断的训练,不间断的模拟实践,可以使学生熟悉主要类型的诉讼文书的格式和基本规范,能够写出符合格式规范和基本要求的诉讼文书。

模拟法庭课程中法律文书写作的训练其内容包括:民事起诉书、上诉书、民事答辩状、民事代理词、判决书以及刑事判决书的格式、规范与写作等等。其要求可以总结为三个小点:结合学生职业前景和课程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选取主要诉讼文书类型;熟悉各种诉讼文书的性质、特点及格式要求等;能够达到使学生在较短时间写出符合格式规范的诉讼文书。

公司法律文件制作训练课程设置基本与之前所述相似,在此不再赘述。

3.司法口才——沟通、谈判技巧以及疑案辩论技能训练。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对于口才的要求愈来愈高。好的口才,成了司法工作中正确运用法律、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就法学学科性质而言,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沟通、谈判技巧以及辩论才能是最基本的专业技能。此项技能具有长期性,需要持续阶段地培养和锻炼,因此适合在法学本科阶段进行学习。从基础的演讲、沟通、谈判、法庭辩论逐步深入。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对此是不容忽视的一块。这就要求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口才能力。要求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法制宣传、庭审程序中注意法律语言的使用,能够做到准确、流畅、清晰表达思想,具有很好的逻辑性、条理性和说服力。可以结合专业实际,选择主题进行演讲(有准备的和即席的),要求主题突出、内容充实、层次清楚、法律语言准确、流利。另外,辩论语言技巧、分析、反驳和应变能力理论学习中需要了解辩论语言的技巧,初步具备分析,反驳和应变的能力;在疑难案例的辩论:要求准确定性、抓住关键、清晰表达,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和说服力。

从学生语言组织能力、表达能力以及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可通过具体选取某一个场景(情景)要求学生进行法制宣讲、法庭辩论或者当事人接待情景模拟等训练,要求学生能够针对具体场景,结合所学知识,灵活组织语言予以表达。例如,可针对具体对象就所学知识进行法制宣传、演讲,宣传演讲的主题明确、中心突出、选材得体、符合基本逻辑,语言较为准确、生动,表达得体、大方。法庭辩论能够抓住争议焦点,有效组织语言,摆事实、讲道理,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和说服力。结合以上因素来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4.案例分析——分析、掌握信息和应用专业知识的技能训练。案例分析是法学学科理论联系实践、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重要途径,是学生的一项技能,案例分析能力因而是法学学科学生必须具备的专业技能。通过案例分析的基本训练,可以使学生将课堂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具体、牢固地理解、掌握基础知识,并灵活应用。模拟法庭课程的开展可以使其达到课程的基本要求,同时通过信息的分析,掌握基本的办案原理和法律思维,具备初步的司法实务能力。在模拟法庭课程设置中,其主要考察学生分析信息、掌握法律关系以及灵活应用知识的能力。可通过给定案例书面分析、疑难案例现场讨论等方式考察学生信息分析、知识应用的技能。同样,依据学生运用实体法律关系的分析,明确纠纷的性质以及涉及的法律知识点,并且能够较好把握案例(法律纠纷)的关键点(争议焦点、胜负关键事实、证据)。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基本内容可以分为案例实体法律关系分析和疑难案例专题讨论。通过案例分析,把握法律关系这条红线,准确认定案件(纠纷)法律关系的性质、争议的焦点,应用实体法律知识迅速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给出法律意见或建议。(1)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理论知识讲解,如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刑事犯罪四构成要件等。要求能够熟练掌握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准确而迅速地应用于具体案例分析中。(2)具体案例联系。选择较为典型的、来自生活实际的案例(法律纠纷),要求学生根据法律关系的要素以及之前的案例讲解,分析案例的法律关系,摸索法律关系认定方法、思路以及注意事项等。疑难案例的专题讨论,可以通过疑难案例的专题讨论,进一步提高学生分析信息、掌握法律纠纷关键以及应用实体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纠纷的技能。一是选择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采取独立分析、分组讨论、集体探讨以及指导老师点评(或专家点评)的方式,要求人人发言,注重总结和提高。二是组织学生观看典型案例电教片,要求谈心得体会或者进行模拟再现,把握案例分析的精髓。三是研习典型案例的法院判决。通过典型案例法院判决书的学习,体会其对法律关系的认定、争议焦点的把握。

5.证据实务——熟悉证据基本规则、具备证据意识的技能训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纠纷处理、法律救济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查明、证实事实,证据关键。无论是公民个人权益维护、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还是人民法院的审判都强调对证据的问题。模拟法庭课程实践环节的基本训练,旨在使学生掌握证据的含义(三性)、种类及其效力情形,熟悉举证、质证、认证的基本规范,从而具备基本的证据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可选择某一份或几份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要求学生辨别是否构成该案的证据,为何种证据,效力如何;或者通过具体案例要求学生在庭审中演示如何举证、质证和证据认定。第一种方式要求学生准确说出是否构成本案的证据(即依据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来判断);证据的类型(如属于书证还是物证,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等)以及其法定效力。第二种方式,要求学生能在具体案件的法庭调查、判决等庭审环节独立进行证据演示,能够熟练举证(例如陈述有几份证据,什么证据,证据的内容,证据的来源以及意图证明的事实等)、质证(根据证据的来源、客观性、关联性来质疑是否能够构成证据以及证据的效率状况)以及认证(审判人员证据及其效力认定、理由),做到基本程序熟悉、语言较为正确、流畅。可以根据以上两种考核形式,结合其表现综合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结合具体事例讲解证据认定的基本因素,实地演示基本的操作规则。如何固定证据,如何保护犯罪现场,证据的认定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认定,证据的基本种类及其效力。证据是案件的生命,其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和成败。因而,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必须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周密细致的审查判断,只有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正确处理案件。

我们还应加大模拟法庭的教学难度,由演练型发展到对抗型。将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融合,我国法学教育挣脱通识教育、精英教育与职业教育之争,因材施教,以培养全方面、多层次人才为目标,模拟法庭实验教学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以此种教学方式为点,从而实现我国的法学教育目标。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系统工程,一国法律教育的得失,则又关乎着国家法治的前途,的确应该慎之又慎。笔者从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入手,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却是推动中国法学教育的深刻变革,期待中国法学教育的腾飞。

[本文系2013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一般课题“民办院校法科专业实训课程设置探究”(JXJG-13-25-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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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昌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江西南昌 330000)

(作者简介:李飞磊,助教,硕士;来文彬,讲师,博士。)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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