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频现引发关注
2015-05-30沈立
环境 2015年11期
沈立
新大气法进一步理顺了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关系,明确表明大气环境管理应当以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为核心,体现了立法逻辑的科学性。
三易其稿,新大气法与修订前相比作出了哪些重要修改?为落实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提出哪些治污“狠招”?
理顺环境质量与总量减排的关系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多次提到:环境质量是核心,是根本,环保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新大气法从第一条到最后一条,通篇都是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的,其中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三分之一。
在新大气法修订一审、二审过程中,不少专家质疑草案未理清环境改善与总量考核的逻辑关系,不应以总量考核为主,而应更重质量改善,这一意见在三审稿中得以实现。
过去,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按年度进行,没有考虑大气环境的实时质量、实时容量和大气污染物的实时排放流量。有鉴于此,新大气法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理顺了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关系,明确表明大气环境管理应当以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为核心,体现了立法逻辑的科学性。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新大气法三审通过时指出,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在未来环境考核工作改善方面,既要抓重点污染物,也要抓其他污染物,从质量改善的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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