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015-05-30金童陈晨徐明月
商 2015年4期
金童 陈晨 徐明月
摘要:声音商标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存在多年,而在我国却属于新鲜事物。声音商标是生产经营者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我国新《商标法》实施后,肯定了声音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取消了对商标注册“可视性”的要求。声音商标立法与世界接轨体现出了我国商标立法的进步性。但是与发达国家完善的立法相比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声音商标在我国尚属于一个新兴领域,所以本篇文章通过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及法律实践,主要介绍了声音商标的概念特征、国外在声音商标领域的相关规定、对于声音商标的认定具体办法以及声音商标的发展前景等。
关键词:声音商标;注册;显著性
一、声音商标的概念及特征
声音商标是指利用声响、单音组成的音阶或者是音符组成的乐曲、音乐作为标识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并没有包含传统商标概念中的可视性,说明可视性已经不在是商标的必要概念。声音商标又叫音响商标、听觉商标,目前在国际上对此并没有统一定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声音商标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例如美国《商标审查程序手册》将声音商标定义为听觉的方式来区别商品来源的商标,可包括一连串的声音、音阶、音乐曲调或是包含词语的音乐。我国台湾地区在《立体、颜色及声音商标审查的基准》第4条第1项将声音商标定义为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之声音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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