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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实名制的制定原则与适用范围

2015-05-30陈亦菲

商 2015年4期

作者简介:陈亦菲(1990-),江西高安人,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现代法理学。

摘要:实名制因其固有的缺陷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而一直备受争议,实名制的泛化更是给民众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暴露了相关部门在管理上态度的粗暴,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权力滥用或是“懒政”的嫌疑,给实名制设定边界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探讨制定实名制的原则与使用范围,使实名制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管理的功效。

关键词:实名制;制定原则;适用范围

1.制定实名制的原则

1.1合法性原则

由于实名制的实施往往会对公民的隐私权、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的行使产生影响,甚至是不当的限制,因而制定实名制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公权力的前进意味着私权利的退缩,公权力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维护特定的社会秩序而对私权进行限制与剥夺,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否则不能介入私权领域。同时,由于公权力对私权领域的干预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那么公权力机关权力的行使就不能超越法律预设的范围。合法性原则要求实名制的制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与现存的法律规范相冲突。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实名制应当由行政法规以上级别的法律文件确定,因此实名制的制定要符合合法性原则的要求,可以是某项特定实名制的直接依据就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也可以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或对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来确定实名制能够适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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