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改革情况及问题
2015-05-30王瑞婕
商 2015年4期
作者简介:王瑞婕(1992-),女,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摘要: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和验资程序,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符合现在经济发展的趋势,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但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和解决。本文主要针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带来的债权人、交易相对人风险增加问题和企业信用体系完善问题加以讨论。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认缴制;实缴制
一、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认识
(一)公司资本制度的概念
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理论上将公司资本制度非为三类:法定资本制度(实缴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度(认缴资本制度)及折衷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度是指必须足额缴纳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才能成立公司。这种制度的优势在于资本为实缴,公司诚信是由看得见的资本作为担保。但是这种资本的缺点在于:首先成立公司的门栏较高,不适合小微企业、新兴企业的发展。其次,公司未开展经营就存有大量资金,可能会导致资金闲置。授权资本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授权,公司在章程中约定注册资本,股东在成立公司时只需认缴一部分即可。剩余部分由董事会负责筹集。授权资本制度成立条件相对于法定资本制度来说相对低一些,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市场及公司运作情况来决定发行公司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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