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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的刑民交错问题研究

2015-05-30陶群

商 2015年4期

作者简介:陶群(1989-),女,汉族,山东烟台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摘要:当前,刑民交错问题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尤为突出,如何衔接民事判决与刑事立案的问题亟待解决,实践中涉及非法集资的民间借贷合同对已执行部分可将超过集资参与人本金的部分予以追缴,对刑民交错问题,刑事事诉讼的进行并不妨碍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的认可。

关键词:刑民交错;民间借贷;刑事程序;合同效力

一、法院的民事判决与刑事立案衔接难题

法院民事判决和刑事立案衔接难。有的非法集资案件在进入刑事程序前,部分债权人对债务人己经提起了民事诉讼,被刑事立案后,如果法院还未对之前的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对于该种类型的案件,一般会遵循先先刑后民的原则,而且提起民事诉讼的借贷关系等案件会纳入刑事诉讼中一起处理。但是在法院己经作出民事判决的情形下如何处理存在争议,各地方法院也有不同的处理。有的地方是将判决涉及的借贷案件排除在刑事程序外,而有的地方则将其一并纳入刑事程序。2014年3月25日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问题,但仍然回避了已执行案件的处理,此时对民事判决如何处理,是否应撤销并追回被执行财产?这仍是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案件的难点。

二、对已执行完部分财产的刑民衔接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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