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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金投入成效分析

2015-05-30黎悄悄潘荟有

2015年44期

黎悄悄 潘荟有

摘 要:生产效率是各个行业所需要提高的基本指标之一,对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样至关重要。本文以近几年湖南省浏阳市的林业数据为基础,测算和分析湖南省浏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金投入绩效,在得出结果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林业生产效率;绩效分析;资金投入利用效率

林业是我国重要的国民经济基础产业,能够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林业资金投入是决定林业产出的重要因素。林业资金投入由中央財政投入(财政专项、基建投资、转移支付等)和地方财政投入(工作经费、粮食调运费等)两部分构成。如今我国林业发展的大背景是全面推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研究热点日益突出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期的实施进展和成效。本文以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依托,以湖南省浏阳市为研究对象,从多方面探讨改革的成效。

湖南省是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浏阳市是被授予“全国林改典型百强县”荣誉的湖南省重点林区县,具有较强代表性。

1.浏阳市林业发展状况

浏阳市渉林人口1154万,占总人口的804%;林业用地面积517万亩,占浏阳市国土总面积的688%,其中花卉苗木12万亩,楠竹林面积635万亩,油茶56万亩,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100万亩,楠竹8872万根,年产商品材15万平方米,商品竹600万根;森林覆盖率6619%,森林蓄积量125763万平方米,是“湖南省林业十强县(市)”之一。

浏阳市拥有多样化的林业生产经营形式,主要为林场经营(包括国有森工采育场、国有林场、市乡联营林场、联户林场、乡村林场、社会主体投资经营的股份制林场)、集体经营(主要是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营管理的山林)、分户经营(即村民自留山及承包的责任山)。全市517万亩山林,按林地所有权分:国有山林面积约10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19%;集体山林面积约占507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981%,集体产权山林占绝大部分。按经营性质分:林场经营110万亩(其中国有林10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209%;村、组集体经营约50万亩,占96%。林农分户经营(自留山和承包的责任山)357万亩,约占全市林地面积的6905%。

作为全国林业改革的重点县市,浏阳市的林业改革历史起步较早。1950年我国颁布《土地改革法》后,浏阳市历时两年基本完成分山分林到户;1956年至1960年间,浏阳市响应国家号召实行农业生产合作化,林地逐渐归为集体所有;1978年“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取得成功,农民获得自留山使用权证,承包责任山林,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自此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的林业经济;2007年,浏阳市作为湖南省首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全面铺开了明晰林业产权、分配采伐指标到户、引导建立林业合作组织、试点森林保险与林权抵押改革,在促进林业持续发展、林区繁荣和谐的同时,成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

2.浏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

我国全面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围绕实现农民增收、资源增长、林区和谐、生态良好四大目标展开的。

2.1农民林业生产收入增加。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打破了林业经营垄断、开放了林木市场、不断调整林业种植结构、减轻了林业税费,使得浏阳市农民的林业收入呈现逐年递增态势。林业服务性收入、林产品收入、涉林劳务工资收入、生态公益林补偿收入和其他涉林收入都处于增长趋势,刺激林农进行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全面促进林农增收。

经调查,林改以来,浏阳市林农收入不断增加。2009-2014年间,林农人均总收入从6348元增加到15719元,增幅为1188%,年均增幅199%。其中人均林业收入从576元增加到1260元,增幅为1505%,年均增幅185%,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于2012年开始回落,究其原因,主要为非林业收入增速加快,林业收入虽然实现增长,但已不是林农的主要收入。

2.2 林业融资渠道拓宽。资金投入不足、缺乏融资渠道一直是林业发展难以攻克的难题之一。集体林权改革主体改革完成以后,浏阳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积极深化配套改革,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积极和金融机构开发了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林权抵押贷款,林业融资渠道逐步拓宽,林权抵押贷款逐步展开。同时,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积极探索金融支林机制,加大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力度。自2012年起,浏阳林权抵押贷款保持强劲发展势头,金融在支持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浏阳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不断激活了农村林业产业资源,盘活了林业资本,更有效地推动了浏阳市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2013年3月,浏阳市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达6家,当年新增林权抵押贷款3000多万,自林改以来浏阳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已达56亿元;2014年年底,浏阳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成为中部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综合会员。

2.3 林业投入增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对林地的投入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引导的社会资本进入和开展林权交易与抵押贷款的新型资金渠道,主要用于兴办林木加工企业、政府扶持补助、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从浏阳市林业总投入量来看,政府投资增速放缓,林农、林业企业自筹资金不断增长,其增幅远超投资总额和政府投资增幅,占总投资比重百分之八十以上。这说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了浏阳市林农基于产权的收益预期和投资意愿,吸引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投资创业,政府扶持有效促进了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为浏阳市林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2.4 林权纠纷妥善调处。2014年,浏阳市共发生林权纠纷566起,比2010年的609起下降了706%,但由于历史遗留纠纷问题较多,纠纷案件数量仍高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前。对此,浏阳市本着尊重历史、稳定政策的原则,以“三定”划分的林地为依据,通过民间调解、争议双方自行协商等方式解决林权纠纷,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的山林权属争议纠纷,林权纠纷调处率达到了97%以上,化解了林农之间、林农与林业企业之间、林农与政府之间和林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和谐。

3.提高浏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建议

3.1 提高改革对林农收入增长的促进力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广大林农获得了促进增收的生产资料,提高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要加大改革对林农增收的影响力度,必须明晰林农的林地林木资源产权,激励林农放心大胆的进行劳动力与资金的投入,提高林农的生产力以提高收入;强化林权流转政府监管,完善林权流转市场体系,使林农积极进行林地林木资源的流转,以期获得租金或销售收入。

3.2 解决林业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经调查发现,林农普遍认为林业贷款利率高、期限短、手续复杂,且当地金融机构贷款条件苛刻,区别对待林业企业与林农贷款。对此,必须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力度,创新信贷模式,吸引资金,适度放宽林业抵押条件,提高林业服务水平。

3.3 鼓励林农参与林业合作组织。当今较低的林农的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化使得农户与市场、林地碎化与规模经营之间存在矛盾,必须针对分散的农户进行组织创新,依托林业协会、林业企业和林业合作组织,加强林业人才引进,针对当地林业发展需要为林农提供相关技能培训,提高林业发展科技含量。

3.4 进一步落实林改政策。浏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增加了林业投资,提高了林农收入水平,但在多方面政策落实仍有不到位,相关配套政策仍需不断完善,争取最大程度上满足林农与林业发展的需求,不断深化浏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 格日乐图.我国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证研究:林权改革与生态建设[J].林业经济.2010(8):67-70.

[2] 罗静.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完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