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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优先原则作为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正当性研究

2015-05-30邹海滨

2015年44期

邹海滨

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比较大的进步。所以应运而生的环境优先理念,成为了一种比较前卫的环境保护理念,它是人们对于大自然与人类相处模式的一种全新的思考。本文就对环境优先原则在环境法基本原则中的必要性与正当性进行简要的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环境优先原则;环境法基本原则;正当性研究

一、前言

环境优先原则是指,对环境的承载力充分的重视同时加速经济发展,当经济利益损害到环境的时候,就要优先对环境实行救济与保护。由于我国当前的环境恶化的速度不断加快、资源的利用上也不够合理,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将这项思想原则作为我国的环境法中的重要内容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二、环境优先原则作为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一)优先环境原则是解决经济增长与环境之间关系的客观需求

众所周知,我国近年来的经济正在飞速的增长,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很好的成绩。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的环境出现了比较严峻的问题,虽然通过了一定的治理,但是也没有出现好转的迹象。除了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之外,我国的水污染与大气污染尤其的严重,在未来甚至还有持续恶化的趋势。通过一定的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水污染已经达到了一个非常恶劣的程度,地表水的总体污染程度为轻度污染,地下水的水质污染也比较严重,甚至近岸海域也出现了多次赤潮现象,对水质的影响也很大。我国的大气污染程度也比较严重,由于工业污染和汽车尾气的大量排放,城市空气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在北京等城市出现了雾霾的天气现象,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同时森林和草原也受到了很多的自然灾害。导致以上这些污染的原因就是过分追求经济的增长,而忽略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所以想要让我国的环境得到改善,就要用法律制度对其加以规范[1]。

社会关系的调整很大程度依托于法律的建立,环境法的确立就是为了将大自然与人类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这项法律在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条款,但是在很多的产业运作中没有完全的依照法律规定对污染进行控制,所以協调发展原则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的局势,协调发展原则已经逐步的变为经济为先的原则战略。总而言之,在当前的情势下,实行环境优先原则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十分必要的[2]。

(二)优先环境原则有利于环境立法目的的理论构架

首先,环境立法目的是立法者想要调整对自然与人类之间的关系,而对环境法进行制定和修改的时候想要达到的结果和目标,也是立法者通过法律的制定来对伦理道德基本价值的实现,与此同时也明确的表达了环境法的内在价值。对于环境法立法的目的,主要是出现了一元论与二元论的矛盾和分歧,一元论的思想是指环境保护的目的只是为了人类的身体健康,这种思想没有将大自然的环境列入其中,所以其导向是具有偏差的。二元论思想是指保证人身体健康的同时,增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思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一元论,但是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突出了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所以正是由于环境法中的基本思想加入了经济增长这一概念,很多的产业只把经济增长作为唯一的标准,所以我国的生态环境没有得到好转与改善。然而环境优先原则所重点强调的并不是经济的发展,而是对环境生态进行优先的改善,如果与其他的利益相冲突,也应该将环境因素优先考虑,只有实行这一原则才能让环境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

(三)环境优先原则是环境法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环境法相对其他的法律来讲是一项比较新的规范,我国的环境法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环境法还有很大的差距,还依然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3]。所以我国的环境法更应该顺应现代发展的潮流,吸纳进步的环境法确立原则,才能有效的落实先进的制度规范。这些工作对我国的环境法自身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法律基本原则的转变也有利于环境优先原则在我国的发展脚步。

三、环境优先原则作为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正当性

(一)环境优先原则具备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形式正当性

环境优先原则已经在很多的发达国家的法律中确立并实行,这是由于其很多的先进之处决定的。首先,法律原则的基本特征与环境优先原则相符合,环境优先原则具有非常广的适用范围,它体现了自然环境资源保护优先与自然环境的理念,还能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做出切实的措施,所以这项原则可以作为环境法中的基本原则对整个体系的运行进行指导。环境优先原则还具有抽象性的特点,由于法律的制定需要一定的抽象性,所以这项原则中没有对具体的法律状态、事实和权利义务的关系进行预先的规定。另外这项原则具有相对稳定性,可以有效的改善现今比较复杂的社会关系,所以这说明了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转化为环境优先原则是大势所趋[4]。

其次,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条件与环境优先原则相符合。环境优先原则这一政策可以有效的解决我国在环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虽然这一原则至今还没有在我国的环境法中集中的体现,但是国家政策已经在很大的程度上对其进行了认同和支持。

最后,环境法的价值与环境优先原则相符合,发达国家的环境法中已经使用环境优先原则作为基本的法律方案,但是发展中的国家还没有将环境这一问题提到经济发展之前,所以想要得到更加持续的发展,环境优先法则的运用是极其正确的行为。

(二)环境优先原则的确定通过了我国相关政策的支持

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使环境保护的工作,所以在环境危机日益严重的今天,我国更应该对这项工作进行更加强烈的重视。由于环境保护问题已经具有强烈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所以其政策定位也应该得到充分的提高,才能够将其政策基础进行更全面的提升。我国国务院在2006年提出的一项政策,把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并且还提出了比较新兴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第一次提出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功能脆弱地区的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对生态化产业大力的扶持。这项政策的发布,说明我国的政策已经开始朝着环境优先原则的方向发展了,并且在实行的时候也收到了比较好的成效,所以这一原则必将成为我国未来环境法中的基本原则[5]。

(三)环境优先原则有可以提供的外国具体实践

很多的发达国家使用环境优先原则首先是因为其经济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工业产业的水平也已经非常高了,所以他们都将环境的保护作为国家发展的第一要义,所以他们更加大力度投入到环境保护的工作当中。另外,发达国家在之前经济发展之前,已经犯过先进行经济发展、后进行环境治理的错误,所以我国更应该有效的借鉴发达国际的发展经验,与其同步的使用环境优先原则,这样才能让我国的环境资源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四、总结

总之,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解决环境的持续恶化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所以将环境优先原则列入我国的环境法基本原则中是非常正当的选择。通过法律制度的确定,就能更有效的提高我国全体公民的环保意识,让我国的环境得到切实的改善。(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尚凡莹.论环境法中的环境优先原则[D].中国政法大学,2011.

[2] 刘晗.气候变化视角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

[3] 韩晶.论环境法协调发展原则[D].武汉大学,2009.

[4] 李寿廷.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

[5] 王超.苏格兰启蒙政治思想研究[D].山东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