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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家庭农场研究

2015-05-30何建

2015年44期
关键词:规模经营家庭农场日本

何建

摘 要:本文通过研究分析日本家庭农场的特点,得出几点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启示:完善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发展符合我国国情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完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加大新型农场主的培育。

关键词:日本;家庭农场;规模经营

1.日本家庭农场的特点

明治维新之后,日本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封建残留的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日本农业的发展,因此日本政府开始了多次土地改革,并通过制定和多次修订《农业法》、《农地基本法》等农业法律将改革成果巩固。在政府的支持引导下日本形成了小规模高品质、政策支持健全、人才储备充足、社会化服务完善的家庭农场经营体制。

1.1适度的规模、科技改造农业

日本的国土狭小,农地面积只占了国土面积的12%,同时农地分散比较细碎。据2014年统计,日本的耕地面积为451万8000hm2,人均0.04hm2。日本国情决定不能像美国那样发展大型农场。因此,日本大力发展生物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优先实施水利化、化学化、机械化工程,并把生物技术的研究、推广和施肥方法改进、土壤改良等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形成集约化、专业化、小型化、高品质的家庭农场特色,显著提高了家庭农场经营绩效,成為亚洲小型化家庭农场的典型代表[1]。

1.2政府法律政策支持

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农业法》、《农地基本法》等法律,进行多次土地改革,让农民拥有土地,扩大耕地规模,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发展农业协同组织,为日本家庭农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政府积极完善土地信息并公开,加强土地利用动向资料的整理分析,提供各地土地交易信息。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科技,改造现代农业。在农业征税和补助方面制定多种优惠政策:政府为农户扩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提供资金援助,一方面提供无息、长期限的贷款,另一方面,规模每扩大10hm2补贴20000日元,如果是租凭废弃的耕地来扩大规模还能多获得2至30000日元的补贴。大量的政策优惠使日本家庭农场主积极扩大农场规模。

1.3注重人才培养

家庭农场是现代化农业规模经营,需要懂得现代农业科技、管理知识、市场化意识的人才。日本政府开设了多种类的培训班,涉及农业技术、商业、海洋养殖等各方面。同时,日本政府还鼓励培养年轻人经营家庭农场。在政策上为愿意经营家庭农场的年轻人才提供更多方便和保障。对于45岁以下的年轻从事农业者,首先政府提供其最低工资保障;若其在农业学校、先进农家、农业法人等机构研修时,提供连续2年150万日元/年的补贴;若独立经营家庭农场则连续5年提供150万日元/年的补贴。政府还通过信贷机构对农业经营者培训机构提供资金援助。这些措施为农场的发展提供了大量优秀人才的保障。

1.4注重经营品牌和产品深加工

由于无法实现大规模的生产,因此日本家庭农场主不断创新,充分利用自身农场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开发具有各自特色的农业产品。同时注重发展品牌化农业,提高农场、农产品知名度,注重农业产品的直销及深加工。日本家庭农场对农产品品牌的管理十分严格,对产品推广、化肥的使用及病虫害的防治等方面十分讲究,尤其是严格控制农药的使用,有时甚至用人工方法防治病虫害,充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家庭农场的品牌化、直销和深加工,以及搞观光农业大大增加农场主的收入。

1.5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日本农业社会化服务形式多种多样、蓬勃发展。其中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在政府支持下,在日本国内形成了系统化的农协网。该网络系统所涉及的方面包括生产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技术指导以及医疗福利部门等等[2]。农协与农户形成了多样紧密的经济联系,在农业生产的前中后期充当农户与市场的纽带:当农户希望扩大规模时,可以向农协提出申请,农协再与耕地所有者斡旋,从而使农户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取得长期的土地经营权。此外,农协还为家庭农场农产品的销售、生产资料采购、融资贷款、办理保险、培训等提供服务,指导家庭农场进行专业化集约经营和生产。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对于保护农民利益和促进日本农业现代化建设发挥关键作用。

1.6家族经营协定

日本家庭农场的发展中,不得不提到的还有“家族经营协定”。“家族经营协议”是在日本农业经济中,为培育法人经营、确保务农事业后继有人,确立家族务农者的法律地位而形成的一种民法。它的中心目标是把农业作为一种职业,让人们自由地选择[3]。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各家庭成员所扮演的角色和劳动时间以及劳动报酬分配等比较暧昧,容易产生不满。通过家族经营协定的签订,明确家庭农场的经营计划、各家庭成员的角色及报酬、后继者的确立等,充分保障了家庭成员的利益,调动了成员的积极性,对家庭农场的经营改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日本家庭农场模式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启示

2.1完善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家庭农场发展

日本通过土地改革,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希望扩大规模的农场主可以通过农协等中介组织租凭到长期低价的土地。然而我国耕地归集体所有,虽然建立了土地流转制度,但在具体实施上还存在许多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继续完善补充,建立公平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刻不容缓。只有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家庭农场才能快速发展。

同时要加快家庭农场健康快速的发展,还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农业补贴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当前我国大多数家庭农场还不具备“自我投入、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在生产投入上明显不足,更需要国家在金融、保险、技术等方面的大力支持。[4]

2.2发展符合我国国情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

即便是人地矛盾突出的日本,也力求把农地经营规模扩大到能够有效吸纳现代生产要素的最低临界规模以上和能够实现与非农产业劳动所得相均衡的“最小必要规模”以上[5]。我国发展家庭农场必须考虑到我国国情,不能盲目追求规模。

家庭农场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通过农场规模经营、现代化管理,提高农民家庭收入。其次,家庭农场必须从事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是解决我国目前农业诸多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发展家庭农场不能离开农业生产,不能打着农场的旗号改变土地用途,确保农地的性质不改变。

2.3完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

健全而完善的农业服务体系是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关键。以农协为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是促进日本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部分。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在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的各个阶段、资金供应、技术咨询等方面提供帮助,成为家庭农场与市场之间不可缺少的纽带。我国发展家庭农场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社会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生产服务,从而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的利益,提高农民收益。

2.4加大新型农场主的培育

家庭农场农场主应具有较高的素质,要有大量的知识储备。然而我国农业类高校并没有相关课程,各种农业机构也少有家庭农场经营的技术培训与指导。观日本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育,一方面政府对年龄小、学历高的农场主提供更为有利的政策待遇和收入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和农协组织各种培训班,通过大量的培训让农场主掌握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因此我国应鼓励高素质人才投身农业,为家庭农场经营者提供足够的培训支持。(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何劲,熊学萍,宋金田.国外家庭农场模式比较与我国发展路径选择[J].经济纵横,2014,08:103-106.

[2] 骆乐,史建民.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启发[J].中国农业信息,2015,14:32-34.

[3] 姚洪亮.日本“家族经营协议”的内容与模式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1997,02:61-63.

[4] 朱博文.美法日家庭农场发展的经验与启示[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2005,05:87-91+114.

[5] 郎秀云.家庭农场:国际经验与启示——以法国、日本发展家庭农场为例[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10:36-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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