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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个人网店征税问题探讨

2015-05-30宋宁宁

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网上交易凭证网店

宋宁宁

摘要从淘宝交易量突破万亿开始,网店征税问题就成了关注焦点。本文通过介绍个人网店征税进程引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说明个人网店征税的必要性并分析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提出对个人网店征税问题的影响,表明网店征税的切实实行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关键词纳税人识别号网店征税

一、个人网店征税进程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网店交易额的日益扩大,个人网店征税进程也越来越迅猛,相关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2007年,商务部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8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并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第一张个人网店税单;2014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0月,国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网店可以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2015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它提出纳税人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税收征管措施扩大适用于自然人,这意味着个人网店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也标志着网上交易征税制度将迈入一个新台阶。

二、个人网店征税的必要性

(一)从市场角度看,个人网店征税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网上交易健康发展

一方面,网上交易的实质就是商品交易,按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网上交易应像传统交易一样征税,否则,由于网店相对于实体店铺税金、租金和人工成本的减少将直接导致实体店铺的经营能力下降,市场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局面;另一方面,网上监管不够严格,存在很多不具有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店,个人网店征税会提高网店进入门槛,淘汰劣质网店,优化网上交易环境,促使其健康发展。

(二)从国家角度看,个人网店征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加财政收入,维护国家主权

首先,税负公平是我国税法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个人网店和实体商店本质上并无二致,如果不对个人网店征税实在有失公允;其次,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网店销售额的迅速膨胀,如果不对网店强制征税,网店业务将会带来巨大的灰色收入,给我国财政收入带来很大损失,相反,对个人网店征税所导致的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会促使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最后,网店免税的局面使得发达国家的产品服务可以畅通无阻的进入并侵占我国市场,国内企业必将受到重击,对网店征税可以保护本土商品,维护国家主权。

三、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对个人网店征税的影响

(一)纳税主体容易界定

《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电商需要公开税务登记意味着个人网店纳税人主体的确定相对更加容易。个人网店和实体商店的不同之处之一在于网店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可以没有常设机构,没有固定场所,甚至没有工商部门注册号,因此无法确定纳税主体。但是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出台意味着每个纳税人都将有唯一的确认其课税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保证纳税主体的确定。

(二)纳税凭证可以确定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征纳双方认可的电子凭证,可以作为记账核算、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这表明电子凭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征税应当有纳税标准和依据,对于实体商店来说,纳税标准为营业额,纳税凭证为纸质票据,如发票等,而网店的纳税标准为交易额,但其交易额不好确定,而网上交易的特殊性又造成缺失开出纸质凭证的条件,电子凭证法律效力的强调表明网店可以以电子凭证为纳税依据进行缴税。

(三)加强税收征管监督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其第八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履行税额确认、税务稽查及其他管理职责时,有权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机构检查交易情况,到网络交易支付服务机构检查网络交易支付情况。”这意味着纳税人及与纳税相关的第三方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涉税信息,并且税务机关具有检查电商涉税情况的权利。随着网店相关机构的检查和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监督加强,个人网店将无法通过修改交易数据或隐藏技术等手段来减少交易额。因此,在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前提下,加强税收征管监督是对国家财政收入的保证。

四、结语

虽然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已经提出,个人网店征税是大势所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由于个人网店的规模和收益计算与实体经济不同,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细则,如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等不能一刀切;其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表明个人网店征税具有良好的趋势,但是不得不说,我国尚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个人网店征税问题,这种法律法规应当包括详细的征收范围,操作流程和监管方案;最后,对个人网店征税会导致网店成本上升,其直接后果是网上交易产品价格提高,最终税金仍然被转嫁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买单。因此,个人网店征税问题仍然任重道远,只有稳步采取相关措施,才能最终得到网店征税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梁海跃.对网店征税问题的研究与思考[J].企業导报,2011,(11).

[2]赵姮.关于个人网店征税的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02).

[3]段倬鑫.浅议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困境及建议[J].财政监督,2014,(24).

[4]吴章光.网店征税的必要性与相应对策探讨[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31(11).

[5]曹洪.网店征税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2011(11).

[6]张桂玲.我国网店征税的障碍与对策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17(16).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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