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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2015-05-30周福安

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律意识依法治国

周福安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水平,深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党和法治政府,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法治型干部。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提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规划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蓝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因此,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事关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环节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为当今世界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我国也顺应潮流选择了法治之路。但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率先垂范又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指明了具体路径。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如何,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地生根。在当今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中,体现出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全体公民要依法维权,依法治国将成为时代的新特征。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恰恰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应当成为各级领导干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提升执政水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仍然处在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八大报告为我们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奋斗目标,深化改革成为中国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但是面对如何改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等领域内改革路径选择等重大课题,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需要我们从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来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需要我们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凝聚深化改革的法治共识。

二、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表现形式和存在的问题

当前,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难以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领导干部明确法治思维、转变社会治理方式任重道远。

从国家层面上看。虽然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现行的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达9000多件。但仍然不够完善,部门法之间相互不能有效衔接,一旦碰到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时,往往就会各顾一头、各行其是,不能起到互相推动、相互促进的作用,有的法条之间甚至相互抵触,不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从行政管理层面上看。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存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国的法律意识与其所肩负的职能要求差距很大,特别是官僚主义作风下的长官意识、长官意志依然存在。事实上,基本上都是一把手说了算,如果一把手法律意识较差,其决策和行政行为往往会脱离或者超越法律界限而犯错误或者触犯法律。这同时也是作风问题,官僚主义作风会导致部分决策者或执法者高高在上。有的领导干部凭资历、凭经验办事,有时候违法了自己都不知道,这种情况在不知不觉中还会潜移默化,对下级产生深远影响,导致个人走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误区,这在现行体制下的每一个层级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

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层面上看。在政策制定中没有依据法律来做,这样的現象比比皆是。如在许多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甚至于同一个县区不同地方补偿标准都不相同,不同的项目也存在同地不同价的现象。再如用于修路的土地补偿价格和用于产业园区建设的土地价格又有不同,这些都表明地方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因而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必然导致有失偏颇。与此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阻碍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部分诱因。

从群众知法用法守法层面来看。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近三十年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是仍然存在钻法律空子的现象,这说明法律仍然有缺陷。加之群众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和正确运用法律,往往不是从法律角度来提出合法诉求,而是对其有利的、能够立竿见影的就用,否则就不用,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导致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执行难问题,法院判决书成一纸空文,不能做到遇事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甚至“信访不信法”,从而增加社会维稳成本。

三、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这就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完善各项法律和地方规章,包括党内法规、党的纪律等党规党法在内,都要把法治理念的养成,思维方式的选择和治理方式的运用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法力制约权力、民主监督权力等方式,多措并举,才能逐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二)深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党和法治政府。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从党规党纪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时刻要绷紧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这“两根弦”,少一些政治“帽子”,少一些行政强迫命令,使老百姓自觉形成知法守法用法习惯,领导干部自觉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形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关键在于要坚决杜绝行政干预和领导干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发展目标一旦确定后,不因领导干部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干部的思路改变而改变,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按着法治的节奏运行。真正做到人民利益至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执政者的法制意识、群众的守法用法意识,必须强化学习宣传教育,要让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入脑入心,成为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精神信仰。在学法上,要更加全面深入掌握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重点要点。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广大党员干部学法,就是要认认真真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全面深入掌握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重点要点。各级党政要加大有关法制培训方面的投入,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相关培训时,要有计划地开办行政执法培训班,丰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强化案例分析,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就目前来看,我国80%的法律、所有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行政法规都是由政府机关执行的,这就必然要求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大量的法律法规。可以通过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等工作载体,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思想,增强领导干部对法的认知,形成法制意识,提升法律修养。同时要发挥各级宣讲团的作用,把法制宣传作为宣讲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其独特的专业优势不断提升普法层次,为普法工作增添新的活力和生机。

(四)建立完善科学考评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将依法执政意识和理念融入到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是将依法执政能力和法律意识水平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績效考评机制,强化一把手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一把手的法制意识,使其在法治的框架下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以解决一把手拍脑袋说了算的问题。实践证明,一把手的法律意识强的地方,工作就不会出事。二是要建立起“德、能、勤、绩、廉、法”等六项具体考核评价指标,以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制度体系,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期性和常态化,并将这一过程扩展至领导干部选拔、初任培训、升职转任等各环节。三是在制度的设计上,要拓展法治教育工作内涵,既注重事前教育又注重决策执行后的效果评价,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形成依法思考、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良好执政环境,以此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水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造就一大批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依法行政干部队伍,努力做法治型干部,共同为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而努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开县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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