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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探讨

2015-05-30周红

商 2015年6期

周红

摘 要:销售奖励积分会计核算的核心是确定每期递延收益的结转,其涉及递延收益、实际用于兑换的积分数和预期用于兑换的积分数三个因素。核算时引入递延收益这一特殊负债类科目,具体核算时需区分兑换奖励积分和逾期未兑换奖励积分而被注销两种情况,业务不同其会计处理也有差异。本文拟就上述三个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递延收益;实际(预期)用于兑换的积分

对奖励积分的业务,会计准则以讲解方式规定采用收入递延法核算,主要按以下两步完成:(1)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并将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单独确认为递延收益;(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或者在积分因失效而被注销时确认为收入。目前准则讲解对收入递延法规定较为笼统,本文拟对递延收益的性质、递延收益结转收入的方法、积分逾期未兑换被注销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实务工作提供借鉴。

一、对递延收益的探讨

1.递延收益的性质

在奖励积分销售模式中,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下简称劳务)并奖励客户相应积分数是一种促销手段,承诺客户在未来可以根据其积累积分数“无偿”获得等价的商品(劳务),即以积分公允价值(现实中多表现为电子货币)抵偿商品(劳务)销售价款,可见,企业从销售商品(劳务)到接受客户以其积累积分兑换商品(劳务)全程来看,这种销售方式实质就是折扣销售、让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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