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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真理”与“利益”之间

2015-05-30王辉

北方文学·中旬 2015年6期
关键词:真理利益

摘 要:密尔作为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学者,其始终是站在功利主义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的,在其看来社会的最大功利在于社会的持续进步,而这体现在对真理的持续追求。密尔追求的并不是个体的进步而是整个社会的最大多数人的进步,强调的是在公民教育的推动下的符合高贵的意见的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真理;利益;精英取向;大众取向

作为一个功利主义哲学家,密尔始终是从功利主义的立场出发去看待问题的,在其看来社会功利就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种幸福同社会的进步是相关的,社会的进步则体现在对真理的持续追求。同时,幸福与利益实现之间也是相关的。对真理的追求更多地指向的是精英在社会之中所发挥的作用,个体的利益实现指向的则是大众在社会之中的作用(每个人是自身利益的最好的判断者),这就形成了在“精英取向”与“大众取向”之间的张力。在《论自由》中我们看到密尔将对真理的追求置于首要的地位,其实现又是建立在对个体与社会的边界的划分之上的,这种划分的依据则是利益(以不伤害他人的利益为前提)。这是基于这样一种矛盾:密尔在很大程度上认为人生来具有平等的追求真理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在现实之中又是不平等的。

一、结构的梳理:“真理的追求”与“利益的保护”

密尔在书中将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至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其认为就当时而言最好的社会应该是最有利于真理的孕育和发展的社会。这也就需要一个条件,使各种意见在社会之中有发声的可能,特别是那些被埋没的高贵的意见。但是,从这我们可以看出追求高贵的密尔是并不主张平庸的意见与之进行竞争的,因为密尔认为真理的发现过程是不同的智识之间的充分讨论和交流,其中并不包含平庸的和粗俗的意见,这些恰恰是需要被强制教育的。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于精英的保护以及对于大众的某种程度上的压制。密尔希望大众去拥戴支持精英,密尔始终没有放弃推动大众制度的努力。

据此,密尔主张智识上落后的人处于强制之下是合理的,强调精英的作用。密尔本人对此还是比较审慎的,密尔在心中还是希望全社会的理性能力的普遍提升的,这也就并不能完全压制平民的意见的表达。而且,密尔在这里表述出只要是不有损于其他人的利益的观点都可以得到表达,这仍然是从利益的角度来进行界定的,给平庸的观点以发声的机会。那么在观点的竞争之中对于精英本身无疑是存在着威胁的。密尔本人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威胁,在讨论完自由有利于真理的追求的时候,在下面密尔转向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在操作层面上的问题:提出个体与社会的分野以保护个体的自由空间。

在对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界限进行划定的时候,密尔无疑是从个体的利益角度来进行的。密尔在这里讨论的主题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转向,密尔在前面(第二三章)认为社会的最大功利是对真理的追求,强调个性发展的维护以及社会的进步的重要性。在这之后密尔似乎进入了对于个体利益的辨护的角度,密尔在这部分之中所表述的个体的自由(在对个人与社会的划分之中)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的,就是个体是其自身利益的最好的裁判者。社会功利就变成为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实现的问题。但是,在这部分之中并没有完全停止关于真理的运用,密尔认为个体作为自己的利益的最佳裁判者也是会出现错误的,所以,社会需要进行必要的劝诫和教导(仍然需要精英的出场)。密尔注重的个体的理性能力的充分发展与提升。

二、寻找“精英取向”与“大众取向”的平衡

保护和实现利益是基于每个个体的意见都可以得到重视或者说可以得到无障碍地在自己身上的实现,密尔肯定了个体是自身利益的最好的判断者的前提(平等性)。然而,在现实条件之中认识真理的能力却是不平等的,这两者在同时实现的过程之中必然会存在着相互冲突的状况。密尔在书中并没有明确地表现出这种冲突的解决措施。在《论自由》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密尔在论证的开始就已经将许多人排除在了论证的范围(密尔认为对于这些人进行强制则是合理的,例如:穷人、儿童、落后民族、殖民地人民等等)。但是,密尔在后面(四五章)却又肯定了酗酒者、赌徒、吸毒者、通奸者等在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的自由。

我们就此可以认为密尔眼中这两个群体是并不交叉的,而事实上后一类行为也是并不能通过平庸与高贵来进行划分的,这种基于习俗和传统的划分恰恰是密尔在二三章之中在一定意义上所反对的。这些人也并不是说完全没有认识真理的能力的,但是这些人在很大程度上却是可能会有损于对真理的追求的,因为这些行为过于将人们的灵魂滞留在物欲的层面之上。这也就体现出密尔对于追求真理的能力的看重,只要具有这种认识真理的能力就享有自由(自由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具备追求真理的潜在条件的人的权利),其中仍然存在着强烈的大众取向,对潜在的具有追求真理的可能的人都予以尊重。

对这些享有自由的人密尔无疑是主张提升他们的智识能力的,进而使他们的生活可以变得更加高贵。我们在书中看到密尔对于教育的看重的,密尔在后面的论述社会作用的部分明确表示出如果夫妻没有能力承担养育孩子并且使孩子接受教育的开销,社会就可以禁止他们结婚。同时在书中密尔也提出社会强制教育的观点。教育也就并不是私人活动而是社会活动。这主要是因为密尔认为通过教育可以实现对于公民追求真理的能力的提升或者说是起码使人们可以不有损于真理的追求。在《论自由》这本书的最后我们可以看到提出个人适宜做的事情的领域,表示出在个体去做结果无害的前提之下事情都是可以由个体去完成的,哪怕有些事情由社会去做结果是更加好的。而这体现出密尔始终是追求大众的智识的普遍提升的,对于大众制度的完善始终是存在着信心的。

从密尔在两年之后(1861年)发表的《代议制政府》之中我们可以发現其对于大众制度的设计。《穆勒》一书的作者就曾明确表示出:《代议制政府》是对《论自由》一书的补充的观点。而这本书在很大的篇幅都是在讨论选举的问题,在这里密尔表现出了明确的对于精英群体的倾向性(选举权之中对于财产的要求,对于教育程度的要求,精英的票数比大众多等的规定)。而这则是对在《论自由》之中提出的构想通过教育使公民成为自身利益的最好的判断者的具体实现。

密尔并不是反对民主制的。受到托克维尔思想的影响,密尔提出代议制民主的构想,主张有人代表普通大众的利益,只不过这些人是精英,或者说精英作为大众的监护人就像父母监管儿童一样,他们总是出于为儿童好的目的,但是,儿童对此并不总是会开心地接受(精英倾向的实现公众利益的构想)。民众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变成了密尔在《论自由》的论述真理的追求的时候所表述出来的,有些人是需要别人作为其监护人的。密尔是支持民主的,但是,其反对民主造成的可能的暴政,所以在《代议制政府》一书之中构建出了他认为在当时的条件下一定程度上最为理想的民主制度。

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之中是这样去调解“真理”与“利益”之间的张力的,密尔将自由位于前面,也就是让所有的不伤害他人利益的观点都可以发声,同时,利用某种力量去使精英去教育社会之中的人们(《代议制政府》),进而普遍提升人们的智识能力。最后使人们可以对于自身的利益具有正确的认识,进而人们都可以参与到讨论之中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追求与“高贵的意见”相符合的“利益”

密尔尊重利益的实现,但是,尊重的是合乎高贵的意见的利益的实现,这是基于一种对平庸生活的恐惧以及对高贵生活的追求。基于此我们似乎可以说真理的追求则是更加根本的,同时与之相符合的利益实现同样也是高贵的。在《论自由》整本书之中我们都可以明确地感受到密尔在这两条线索之间的摇摆,而且其本人在这种摇摆之中则是向我们展现出真理与利益之间的微妙的联系,虽然两者之间存在着冲突,但仍然是存在着契合之处的。这种契合之处,也许在于个性的发展的重要性,也许在于真理的不断追求的重要,但是,利益似乎是相比较这两者而言略显次要的东西。

参考文献:

[1] (英)密尔(Mill,J.S.)著.《论自由》.于庆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4.

[2] (英)穆勒(Mill,J.S.)著.《功利主义》.徐大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 (英)J.S密尔著《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6.

[4] (英)威廉·托马斯著.李河译.《穆勒》.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8.

[5] ( 美 ) 列奥 · 施特劳斯; 约瑟夫 · 克罗波西主编 . 《政治哲学史》 . 李洪润等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0(3).

[6] (英)密尔著;柏洋译.《约翰·密爾自传:大师是这样培养出来的》.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12.1.

作者简介:王辉,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思想政治教育2012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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