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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咸宁桂花的地理标志保护

2015-05-30罗晶

华夏地理中文版 2015年9期
关键词:咸宁桂花标志

摘 要:地理标志产品由所在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造就商品独特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咸宁桂花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知名度高,被命名為“中华桂花之乡”,在咸宁桂花的长期发展历程中,花区的劳动者对生产实践不断总结,逐渐形成了桂花栽种、采摘、腌制和制成桂花产品的工艺。咸宁桂花具有鲜明的地理标志特征。咸宁桂花应该通过申请证明商标取得地理标志保护,这将使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促使咸宁农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咸宁桂花;地理标志;保护

桂花属木犀科常绿乔木,“叶密千层绿,花开万点黄”,尤其花香醉人,千百年来深受人们的喜爱,被列为我国十大名花之一,。桂花是名贵的园林观赏和街道绿(香)化花木,也是香料、食品、药材等轻工业的宝贵原料。特别是桂花天然香料,在国际上格外走俏。湖北咸宁是我国桂花主产区,咸宁桂花凝结当地生产者的共同劳动、集体智慧,是当然的知识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益。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行之有效的对咸宁桂花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咸宁桂花更好的发展,进而提升咸宁农业的战略地位,是地方值得关注的问题。咸宁桂花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地理标志权。咸宁桂花的生态环境、栽培和加工技术与产品品质密切相关,其特征与地理标志的内涵高度契合。本文拟就地理标志对咸宁桂花保护的重要性作如下探讨。

一、咸宁桂花的特征

我国桂花分布的范围极广,岭南以北、秦岭淮河以南的热带、亚热带地区,共有十五个省(区)种植桂花,其中有十四个大小不同的城市将桂花列为市花。在众多的桂花产地中,咸宁一枝独秀。咸宁桂花的突出特征有三:第一,历史悠久。说到咸宁桂花的历史,不得不提到2300年前的楚国诗人屈原及其作品《九歌》。《九歌》中多次写到桂,是什么原因呢?如果我们留意一下屈原的流放江南时行走的路线,就不难发现其中的秘密。 《九歌》是屈原流放江南以后的作品。屈原流放江南时的行走路线是先乘船从郢都出发,沿长江和汉水行走到鄂渚(武昌)上岸,然后陆行到岳州,再弃车登舟,下洞庭,溯沅江西上。清代著名楚辞研究专家蒋骥对屈原的这段陆行路线作过考证:屈原走的是一条鄂湘必经汉路,即由武昌,经咸宁,过汀泗桥(咸宁境内),穿羊楼洞(赤壁境内),入岳阳。屈原涉江以后,走的正是咸宁这条湘鄂必经路线,此一路汀泗桥镇禅台山满是野生铁桂,想必是给屈原留下了深刻印象,使其在后来的《九歌》中,屡屡引桂入诗:“奠桂酒兮椒浆”,“沛吾乘兮桂舟”……咸宁境内至今仍存活着一株古树“金桂玉”,按生长年轮测定,是在公元1385年栽种的,即明太祖洪武十八年,距今已628年。咸宁地方志和一些家谱也都有记载,早在明朝初年,当地百姓就有栽种桂花树、酿制桂花酒的习惯传统。第二,资源丰富。咸宁是全国最大的桂花集中产地,品种数量、桂花产量、桂花品质、苗木培育等六大方面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位。有丹桂、金桂、银桂、四季桂等四大品种群三十二个桂花品种。树龄百年以上的2000株,而全国共有2200株,占全国91%。现有地径5厘米以上的桂花树150万株,折合面积达5万余亩;年产鲜桂花百万公斤以上;“瓣大、肉厚、留香持久”是全国香料专家和业内同行对咸宁桂花品质的定评,他们共推咸宁桂花品质为最上乘等级。咸宁是国家林业局指定的桂花苗木培育基地,年育苗能达10亿株以上。第三,知名度高。早在50年前,即1962年《大公报》就发表了咸宁桂花生产的新闻图片;1963年国家农业部的《农村工作通讯》的“我国农副产品之乡”,将咸宁列为“桂花之乡”,天津出版社出版的“袖珍挂历”也在“中国名乡”一栏将咸宁列为“桂花之乡”;这一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编写的《全国名特产品》一书将咸宁桂花列为“名特产品”;为庆祝建国35周年,1984年由邓小平同志提名的,由首都和部分省市自治区及解放军等68个单位,1300多名演艺工作人员共同创作演出的大型音乐舞蹈史诗《中国革命之歌》中也唱到咸宁的桂花:“桂花飘香橘子红……汀泗桥头传捷报……”。1985年6月,国家主席李先念视察咸宁时特别强调了咸宁桂花的发展,他说:咸宁桂花很有名气,应扩大发展,争取打入国际市场,咸宁人民要用桂花来美化环境,美化生活。2000年,国家林业部,中国花卉协会正式命名咸宁为“中华桂花之乡”。如今,咸宁桂花美名远播,苗木已行销大半个中国,桂花及其产品不仅畅销全国,而且还远销美国、日本、欧洲和东南亚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二、地理标志的内涵

首先看看相关国际条约和我国国内法对地理标志的界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协定《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第22条第1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我国《商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据此,我们对地理标志的内涵可以作这样一些解读。第一,地理标志首先强调的是地理名称,这个地理名称,可以是一个特定的场所、地方的名称,可以是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名称,也可以是一个历史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这个名称要求客观真实。如果商品标示的产地是虚拟的或与真实产地不符,则不能成为地理标志产品。第二,地理标志最为本质的特征是商品的品质功能。地理标志标示的商品必须具有特定品质,这种品质是其他同类商品所不具有。例如茅台酒、西湖龙井茶的特殊口感就属于感官性状的特定品质。公众和消费者对该产品给予认可和正面的积极评价。生产者在进行地理标志商品生产时,必须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特定质量的要求,正是地理标志产品过硬的品质功能,使得产品拥有在公众和市场的良好的声誉和知名度。第三,地理和人文环境是地理标志的决定因素。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之所以形成质量特征和一定的声誉,在本质上说,来源于该商品产地的特殊性,产地的特殊性表现在独有的地理自然因素和人文历史因素。自然因素包括环境、气候、水、肥、土、种等;人文因素包括生产加工的方式方法和文化传统等等。地理标志商品的特性一般同时具备两种因素,有的有的自然因素多一些,人文因素少一些,或者人文因素多一些,自然因素少一些。但商品的质量声誉特征与这两个因素的联系是必须的、客观存在的,这也是对地理标志商品内在的本质要求。

三、咸宁桂花与地理标志的内在契合

地理标志中的地理,指的是一种环境,这种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它们是造就特定商品独特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的根本原因。在咸宁桂花的长期发展历程中,花区的劳动者对生产实践不断总结,逐渐形成了咸宁桂花栽种、采摘、腌制和制成桂花产品的工艺,这些工艺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仅以桂花的繁殖为例。桂花有的品种结果,有的结果不多,有的不结果,因此种子少而难以获得,再加上采用播种法育成的苗木到开花的年限较长,需要10年,所以花农很少用这种方法育苗,而通过嫁接繁殖桂花的效果也不太理想,故而人们一般用扦插的方法。咸宁桂花的扦插时间宜在5月中旬至7月中旬和9月中旬至10月中旬两个阶段期,这是由咸宁地区的地形地貌、土质和气候特点决定的。此时咸宁的桂花树不再生长新梢,枝条分生能力强,含养分多,易于成活生根。用于扦插的插穗是当年生长的本木质化的嫩芽。插穗长10公分,其上部留有减去一半的2片树叶,下端削成平面。插穗取自树冠外围上部,一年生健壮侧枝,其母本无病虫害,树龄在20—25年为最佳。桂花扦插前要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用微酸性、酥松、通气和保水力较好的土质做好插床,插床长3—5米,宽1米,高20公分,床面平坦。要在插床的上方搭建遮荫棚。棚里透光度要达到35%,湿度85%,温度25℃—27℃。夏天插的插穗在当年10月就已生根,此时可拆除阳棚,次年春天移栽大苗圃。秋天插的插穗,在第二年春天也已生根,此时亦应拆除阳棚,于初夏时移植苗圃。凡此种种,不一而是。类似这些经验已经成了扩大桂花树数量、提高桂花产量,保证桂花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咸宁桂花产品的形成总是伴有一定的生产加工技术及其历史的,历史越悠久,技术越成熟,特色也就越突出。因此咸宁桂花生产反映了咸宁人民群众的桂花种植和农业耕种水平。上述特点充分说明,咸宁桂花不仅是自然界的产物,同时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体现出了地理标志的特点。咸宁桂花与地理标志在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上的契合,表明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

咸宁桂花与地理标志相契合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二者在权利主体上具有一致性。地理标志类属于知识产权,但其权利的属性具有集体性和共有性,这是地理标志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的一个显著特征。地理标志反映的是商品产地的自然条件和生产者的集体智慧。特定地区的生产者们根据当地独特的自然条件,经过长期的生产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推陈出新,形成生产某种产品的工艺流程和技术规则。所以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权利,归产地生产者和经营者集体共有。咸宁桂花的栽培,生产知识从总体上讲属于集体创造,是世世代代花农集体智慧的结晶。当然这并不排除咸宁桂花在栽培生产中的某项技术被个人最初发现,但他的认可是在广泛传播和使用中不断进行积累经验而逐渐成形,咸宁桂花的生产技术在时空变化之中流动,不是简单的复制,而是在众多花农集体再思考、再加工、再创造的过程。实际上在最初形成的桂花生产的某项技术,其科学内涵是不丰富的,而是在以后漫长的桂花发展历史过程中,对其特性的研究不断深入,才使这项技术渐臻佳境的。这正是集体再加工的结果。咸宁桂花在所承载的生活历史、使用习惯、心理特征甚至价值取向,某种程度上体现出花区桂花文化的整体意识,它当然应该被视为集体性的共有权利。

四、咸宁桂花地理标志保护的意义

地理标志是产品质量的象征,它引导着消费趋向,拉动需求,推动生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体到咸宁桂花来讲,其主要意义在于以下三点:第一,有助于桂花产业的发展。咸宁桂花在申请进行地理标志保护时,申请人必须对桂花产品的生产方法进行全面和准确的说明,在通过对桂花产品的准确描述或者对于获得桂花产品的生产方式进行描述的基础上来确定对桂花产品的质量要求。换句话说,也就是利用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规范化技术管理的章制来规范桂花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明确质量标准,保证咸宁桂花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技术规范是产品质量的保证,这是铁律。违背这条规律就会受到市场的惩罚。曾几何时,名满天下的涪陵榨菜,就是因为生产技术规范不严格,90%的企业没有使用“風干脱水”技术,而是使用成本更低的“盐脱水”工艺,造成了商品质量下降,市场丢失。这是值得人们吸取的教训。第二,有助于提高桂花产品市场化组织能力。地理标志能为农产品提供一个崭新的经营模式,即“地理标志十龙头企业十农户”,这种模式可以是在地理标志下,一个龙头企业,也可以是一个地理标志下几个龙头企业,每个龙头企业都有自己的商标,形成农产品加工的龙头带动机制。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将政府、企业、农户三方面资源优化组合起来,咸宁桂花生产以单个农户为主,生产和经营条件有限,很难参加国内外市场竞争。而地理标志可以发挥纽带作用,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规模,以龙头企业为通道,连接市场,使花农分享到生产和销售的整个市场利益。第三,有助于传承和弘扬咸宁桂花传统文化。如今,人们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地理标志是一种既具有物质财产属性,又具有精神文化属性的混合物。人们保护地理标志,兼有获取经济利益和保护本地传统文化的双重目的。某种地理标志的消失,往往意味着与它相关联而同时存在的某些文化现象的失落。咸宁桂花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内涵,内容丰富,既包括生产层面的桂花栽培和桂花产品生产加工技术和工艺流程,又包括消费层面的桂花产品的食用、药用等物用理论和知识,还包括精神层面,诸如有地方流传的传说:吴刚奔月宫砍桂,落下的桂花染黄染香了咸宁西河的流水,河水治好了沿河百姓的疾病,百姓称之为金水,咸宁西河也就成了今天淦河。类似这样的传说以及文人骚客如前文所说的屈原的吟咏等,汇合成了灿若星河的咸宁桂花文化,浸润着一代又一代咸宁人的心田。另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史上一些循吏良臣,他们饱含倡桂精神的儒雅情怀,对涌动的桂花文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清朝年间,咸宁县令何建韬就是典型的一例。康熙四年,何县令在县衙内兴建“桂花堂”,并亲自题联,作赋以颂之,在当时被称为雅事盛事,广为传播,对咸宁的官绅士子,庶民百姓影响极大,一时引得万民尚桂成风,万桂竞相绽放。咸宁桂花的延绵不绝的历史,诠释了咸宁生产桂花所需要的地理人文因素的真实存在。对咸宁桂花发展未来的期望和推动,有赖地理标志的保护。

五、咸宁桂花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咸宁桂花与地理标志的内在契合,说明咸宁桂花符合地理标志的构成要件,可以作为一种地理标志受到有关法律的保护。国际上先后产生了《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这些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构建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基本制度。具体到各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有多种,由于各国的文化背景和法律条件不同,在保护模式上尚有许多问题未能统一认识。 从目前国际国内的情况来看,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之争主要是商标法模式与专门法模式之争。商标法模式是指在商标法中,把地理标志作为特殊的商标进行保护;专门法模式是通过专门立法的形式,由专门的机构对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进行全面的保护。不同国家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因而会选择不同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专门法模式较商标法模式而言,更积极,保护力更强,在历史较为悠久、地理标志资源丰富的国家,为维护其固有的经济利益,大多使用专门法对地理标志进行严格保护,法国是典型代表。而主张商标法保护模式的国家多属历史相对短暂,地理标志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如美国建国历史不长,资源有限,他们使用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

在我国,两种模式都存在,地理标志现由商標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提供多头保护。由于诸多法律法规存在着重复性和不协调性,使得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管理权限产生冲突和碰撞,并带来了地理标志所有权归属发生矛盾的严重后果。所以在学界不同的法律保护模式孰优孰劣的争论一直没有停顿并十分之激烈,行政部门也各执一词。因此,如何把地理标志与咸宁桂花的特征结合起来,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中针对咸宁桂花选择什么样的模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国历史久远,地域辽阔,地理标志资源十分丰富。在国际上,我国的地理标志相对于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来说是一个强项,应具备一定的话语权,对其实行专门法严格保护,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我国地理标志保护要义无反顾的走专门法模式的路子,这是大势所趋。在这种前提下,咸宁桂花当然是别无选择的实行专门法保护制度。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尚未出台相应的专门法。虽然目前也在施行以《地理标志产品保 护规定》为标志的专门法保护模式,但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且与商标法存在严重冲突,加之还有许多尚待完善和补充的变化空间,因此其保护力受到很大的影响。鉴于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在我国地理标志专门法制度尚未健全之前,咸宁桂花宜申请证明商标先取得保护。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法”产生颁布之后,再转自专门法保护。因为时不我待,对咸宁桂花早一天实行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咸宁桂花的产业化生产就会早一日实现。在现阶段商标法模式存在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一是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功能在本质上还是相同的,且我国实践已有大量的地理标志产品作为证明商标获得了注册保护;二是从国际范围来看,商标法模式已被多数国家所接受,采用这种方法便于世界贸易的国际接轨;三是商标法可以基本满足一般地理标志的保护要求,这一点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检验。

总而言之,通过现有的法律框架,尽快实现咸宁桂花地理标志保护,能使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将会促使咸宁农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 陈洪国,汪华.我国桂花资源的研究和利用及咸宁桂花发展现状[J].咸宁学院学报,2004(03).

[2] 王强,朱岚.咸宁桂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延伸桂花产业的产业链[J].陕西农业科学,2009(04).

[3] 罗晶.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现状[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3(02).

[4] 黄云霞,张继盺.农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困境探析[J].人民论坛,2011(01).

基金项目:咸宁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XNKJ05)“地理标志制度重构研究”;鄂南文化中心青年项目“咸宁桂花地理标志保护研究”(EW1228)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罗晶(1976.02- ),女,硕士学位,湖北科技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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