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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制度改革的思考

2015-05-30何小梅

理论观察 2015年9期
关键词:建议意义

何小梅

[摘 要]任何一个民族的丧葬习俗都具有象征自己习俗的特点,它是代表这个地方的文化符号,而瑶族的丧葬习俗也特别奇特,虽然一直在沿袭发展,但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特殊葬礼不再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因此本文将结合现实情况分析瑶族火葬制度对瑶族丧葬文化的影响,并对火葬制度的弊端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丧葬方式;意义;瑶族丧葬;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9 — 0105 — 02

一、连山瑶族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属清远市管辖,是广东的三少数民族自治县之一。人口11.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65%以上[1]。瑶族沿袭下来的丧葬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树葬,也称风葬、天葬或挂葬。这是一种相对比较古老的葬法,这种葬法相对的反应了瑶族崇林祭树的思想。事实上瑶族的这种葬法是沿袭于原始生活的葬俗,它主要是指人死后用破布裹尸,放在筐中然后被置于深山或野外的大树上,任其腐化。而挂葬其实是相对于小孩子而言的,瑶族里十分信奉“花婆”送子的习俗,瑶族的人认为孩子是花婆送给他们的,因此孩子长到五六岁的时候就需要对花婆报恩,即举行“还花”祭祀仪式,为的是能够郑重的表达对花婆的感激之情,但是如果孩子在还花之前就死了,那么就需要孩子的父母将死去的孩子的尸体置于筐中,然后放在树上任其腐朽,因为只有这样,孩子才能够回到花婆那里再次投胎,而死去的孩子的母亲也才能够再次怀孕,如果死去的孩子没有得到转世投胎的话他的母亲也不会再受孕。其实这种葬法除了和“花婆”送子的习俗有关之外,还与瑶族的人民认为人是有来生是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的,瑶族的人认为只有让人在死后迅速腐朽才能让人投胎来世,否则不能够顺利转世。因此,瑶族树葬的这种方法使用时间很久远。二是岩葬,是将棺木放置高岩的一种葬式,这种方法也相对较早。根据很多考古学家的发现,有一些地方的悬崖峭壁上的山洞中就存在着棺椁,而对于那个古老的时代来说将棺椁放置在如此高的地方也是相当困难,即使是在技术发达的当今也很难运用技术放置在如此高的高处。因此,瑶族的岩葬是一种相对沿袭了古代葬礼的方法。除此之外,岩葬最为奇特的是它的葬法,瑶族岩葬的这种葬法要求每个家里只有一棺,每个村各有一块岩,当家里的人有人先死后就会放置在早已准备好的棺内,以后再有人死仍然要将死者的尸体放置在准备好的棺内,即一家共用一个棺,无论人什么死去,即将封闭的棺开棺,将尸体放于棺内,另外,同一个村的棺也都需要放在特定的岩内,即每个村都放置在相同的地方。这样方式下就不会产生棺混乱的情况。三是火葬,也是当今普遍使用的一种做法。即是将尸体用火烧成骨灰,然后放置在骨灰瓮中,再放置在棺中埋于地下。据我国古代文献记载,这种习俗在我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存在,因此距今也有较长的历史。四是土葬,瑶族普遍流行的一种葬式,有一次葬和二次葬之分。就如字面上的意思,实行一次葬的瑶族,每年定期祭祀即可,而实行二次葬的需要在若干年以后将尸体挖出然后再经历一定环节之后再次将其入葬,无论是哪一种土葬方式都会使得程序较为复杂,需要人死后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够得到“入土为安”,而二次葬的话让人真正安息的时间就更长了。

二、连山瑶族主要的丧葬方式—土葬

瑶族民间丧葬礼仪繁多,各地丧葬礼仪的内容和具体程序不尽相同,连山瑶族的土葬程序十分繁多,需要经过很长一度时间的程序才能够将人的尸体真正的埋于地下。在连山的瑶族地区,家有老人病危,儿女、媳妇必须有人轮流在身旁照料。当老人面上泛起红晕、有经验的人就懂得这是临终前的“回光返照”,于是子女、儿媳、女婿等全聚齐身旁,听老人的临终遗言,在老人即将死的时候为其穿上之前已经准备好的寿衣,做好与老人的诀别。在瑶族有一部分地区,对于那些已婚成年人的病危,需要近亲房族进行最后的探视,而那些娶来的媳妇或者是招赘的女婿死前就需要她(他)最亲的人来看望。除此之外,连山大部分地区的瑶族都有“买水浴尸”之俗。孝子、孝孙哭着走到河边,拜祭了河神以后往水中投钱,再用器具把水装好带回家中烧好给逝去的亲人沐浴,一定要有稻杆灰和柚子树叶来烧水,之后儿女们一起帮忙给亲人换寿衣穿寿鞋。

凡家有人死,都要告知亲属和村里的乡邻,我国瑶族各地的具体报丧都有自己的特点,有的是鸣枪三声以告哀训,有的是敲铜鼓来表示哀伤,有的则是哭泣,唱断气哥来报丧,有的则是需要孝子、孝孙挨家挨户的一一报丧。在连山瑶族当中,以前最常见的就是唱断气歌,老人断气时,女儿和媳妇唱断气歌,以歌报丧。或者是孝男到舅家和亲友家报丧时,只能在门口跪告,不能进屋,不然会给主人带来不吉。但是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现在一般都是通过电话和亲朋报丧,这样能节省了时间,也能节省了人力,然后亲朋在报丧之后就会赶紧过来帮忙料理丧事。

三、 火葬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火葬在中国最先流行于西域。《墨子·节葬下》:“秦之西有仪渠之国,其亲戚死,聚薪材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明清两代,火葬被明令禁止。民国乱世,火葬在一些地区恢复。

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周恩来等151名高级官员联合签名,以个人名义倡导火葬,火葬制度开始实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殡葬治理的暂行规定》。首次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推行火葬,并对不遵守该规定的国家职工实行处分。1997年7月21日发布的《殡葬治理条例》也有同样规定,直到现在实行了近50年。

四、火葬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破坏了少数民族的丧葬文化,不利于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

人类学是从文化的角度对人类进行全面研究的一种学科。通过对一个地区的研究与调查,通过对当地人观念以及生活习惯的了解,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对这个地区的文化和习俗有着一定的了解,从而达到研究者的工作需要。民族志是人类学的主要研究方法,同时也是依据人类学研究而书写的文本。而我国正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我们的人类学研究对象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民族特质,风俗习惯,丧葬礼仪等民族文化。根据对瑶族所沿袭的各种葬式研究总结发现,每一个地方的葬俗与这个地方的经济生活以及宗教信仰有相当密切的联系,经济生活不同和宗教信仰的不同就会导致其葬式的不同。民族丧葬文化是人类学研究的宝库,更是考古学科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一个民族的葬式体现了这个民族的文化,而在在这个文化也存在着一定的发展特点和民族的发展特点。因此,通过对丧葬方式的不断研究与分析就能够发现一个民族的文化特点,从而为现实的考察存在着一定的发展。

(二) 影响少数民族的情感,不利于民族团结

强制火葬违背民族传统和民族意愿,侵害了瑶族群体自主选择丧葬方式的正当权益。在这几十年来,虽然国家政府在主张火葬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全国各地的民众对火葬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反对和抵触。

在连山农村和瑶族地区,他们对于丧葬方式的选择,传统观念占据了主体,对死者后事的安排,也都愿意选择完整的埋葬方式,不愿意看到死去的亲人变成一堆断骨残灰。其实认真反思一下,土葬方式也并不是某些群体所说的纯属封建迷信行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来的是一个民族文化思想以及道德上的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十分重要的。亲人死后带给家人已经是十分伤心的了,如果还看不到亲人死后得到安息,那么他们就会更加的伤心,而土葬至少能够让死去的人的亲人能够看到亲人只是被埋于地下,也许只是长眠了而已,这样会相对的减少内心的痛苦。通过土葬方式在人们与死去亲人之间建立起来的感情纽带也是火葬所无法建立的,而人们经常到死去亲人的墓地去祭奠,也正是中华民族爱老敬祖传统美德的体现。从另一个角度说,自主选择殡葬方式也是公民应当享有的正当权益,强制实行某种统一的殡葬方式是对公民权益的严重侵害,也是与党和政府的爱民情怀相违背的。如果一直违背群众的意愿,就会导致民族之间缺少应有的和谐,不利于民族的团结发展。

(三)火葬费用虚高,增加了人民的经济负担

在调研过程中,相当的农村居民和瑶族人表示,一般一个人死亡后,火葬成本火葬比土葬至少要多支出3000—5000元。主要费用为火化费800元,殡仪馆占用费300—500元,存尸费500元/天,骨灰盒800—10000元,租车费每辆200—300元,租2—3辆车约需要400—900元(按平均距火葬场30公里计算)。另外让人惊讶的是,火葬场员工的年薪要比普通打工的年薪要高出好几倍。如此算来,我国城镇人均收入都比不上人死后的丧葬费多,因此如此高额的殡葬支出,让一些贫困家庭的死者亲属难以承担,在城市中,以广州来说,陵园墓地价格在4万元左右一平方,而市区房价在3万元左右一平方,如此看来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死的费用甚高,甚至有很多人拼命赚钱打拼还买不到住的房子甚至是死后都没了好的地方安葬。记得在电视剧里有一个笑话,就是前妻在前夫的婚礼上送的礼金是价值很高,处于环山傍水的一块墓地,虽然是一场出于恶意的笑话,但是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随着人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死后用来安葬的地方也具有了选择性,那些地段好环境美的地方费用更是高的无法想象。如果任意这种现象的持续发展下去就会导致更多的人的经济负担加重,从而不利于农民经济的发展,也就不利于全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使得较多的人民因为火葬费用的增加而导致负担加重。因此,如果要想将火葬制度进行的得到有效的改进,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制约殡葬单位的管理,同时要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来对于那些自愿火葬的城镇居民中的困难户以及农民减免费用或者是发放相应的补贴,从而推动火葬制度的有效实行。

(四)强制火葬造成空气污染和能源浪费

现行殡葬政策的初衷是要保护环境和限制占用耕地的问题,却忽视了火葬造成的空气污染和能源浪费问题。现在国家提倡节能节源,提倡低碳环保,很多地方都注重将机动车的燃油改为燃气,从而减少空气的污染状况。但是,事实上火葬引起的空气污染才是最严重的,根据有关数据显示,人死后因火化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其实比每人一年的机动车的排放量还要多出四倍,由此可见,即使人们再怎么改进方法去减少机动车的排放量也都不会对空气污染的净化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真正需要做的还是选择方法去改进火葬带来的污染环境的问题。另外,火葬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浪费,火化一具尸体使用的能源也几乎是机动车耗掉的好几倍,另外还需要用到一部分的电能。因此,火葬造成的空气污染和能源的浪费才是最值得关注的。另外,在火葬的过程中还会产生一定的有毒气体,对于人的身体健康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应该重视火葬带来的危害,对葬式应该做到合理的改进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对环境的保护,对能源的节省。

综上所述,火葬制度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越来越适用,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政府以及人民应该共同采取一定的方法来改进和完善火葬制度,从而促进火葬制度的合理发展。

〔责任编辑: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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