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褒扬文章引发的侵权案
2015-05-28寒于水
检察风云 2015年7期
寒于水
1992年11月1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著名作家杨沫诉《当代》杂志编辑室副主任 、山东科技出版社所属《知识与生活》杂志社侵害其名誉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两被告“未经杨沫同意和审阅,擅自发表对杨沫的专访文章《梅开二度访杨沫》,部分事实严重失实,其中有的事实纯属虚构,对有的事实进行了歪曲,已构成了对杨沫名誉权的侵害,使杨沫精神、工作、生活均受到一定影响”。据此,法庭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这起引人关注的名人名誉纠纷的审理和判决情况,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大反响,诸多传媒迅速报道。引起反响不仅仅是“名人效应”,还因为,在中国大陆,因撰写褒扬文章而被指控、判决侵害名誉权的,这恐怕是第一例。
一篇专访引起诉讼
引发争议的这篇文章,题目是《梅开二度访杨沫》,发表在山东科技出版社主办的《知识与生活》杂志1991年第1期上,作者署名“东方笑”,其本名叫汪兆骞,为该杂志“名人篇”的特邀作者。文章约5400字,描述了杨沫从青年时代起就不甘堕落、洁身自爱,“五四”运动后,“开始阅读马列主义书籍,并积极投身于革命洪流,于1936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生活的坎坷和战火的锤炼,造就了杨沫的坚强性格,也为后来的文学创作积累了丰厚的素材”。文章对《青春之歌》的出版经过以及杨沫晚年的再婚也作了一些叙述。
但是,老作家杨沫看到这篇文章后大为生气,于1992年4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汪兆骞侵害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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