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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越退越多的贪官

2015-05-28江海洋

检察风云 2015年9期
关键词:澄迈县老城工委

江海洋

奸商诈骗

牵出幕后睁眼瞎贪官

2011年10月,李女士经熟人介绍,花了100多万元在海南澄迈县老城开发区“阳光花苑”小区买了一套190平方米的房子。谁知,这套房子已经以买卖合同备案在某贷款公司名下了。李女士房子被一房多卖的消息在小区中不胫而走,许多业主也纷纷到房管局查询。不查不要紧,一查竟然该小区约有上百名业主房子被开发商抵押,总房产价值上亿元。业主们纷纷向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公安分局报案。

一案未平一案又起。

2013年7月23日,澄迈县警方又接到新疆某单位举报,海南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购房合同诈骗案件,而该案的主要涉案人员,同样是澄迈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聂某。两起诈骗案件迅即在全国引起轰动。澄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澄迈县纪委、公安局等多部门立即联合组成调查组,将该两起案件并案,警方立为“7·23”专案进行侦查。经警方初步查明该案涉及一房多卖的房产共计166套(栋),涉案金额约1.4亿元,受害人达104名,涉及19个省市(包括台湾地区)及美国。恶劣大案的始作俑者是现年60多岁的湖南人聂某。检方介入调查后,发现位居副厅级的海南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兼老城工委书记卢勇、县国土局原局长卢志刚、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局长林中校等人在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调整、审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项中,多次收受聂某的贿赂。澄迈警方对聂某所在的公司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查处。得知案发,已知在劫难逃的卢勇托人在海口退给聂某5万元。然而,却为时已晚。原来,为了让政府给他开绿灯,聂某将目光瞄准了时任县委副书记兼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卢勇,并七次送给卢勇贿金14万元。卢勇禁不住金钱的诱惑,竟然无视规章制度,专门安排召开各部门的协调会,为不法奸商大开绿灯。于是,在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建设审批、招投标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图纸审查合格证的情况下,顺风顺水地开展违规建房并实施诈骗……

由于聂某搞定了卢勇,他们开始大肆行贿当地官员,使得一些澄迈县的干部为聂某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国土、城建、税务等诸多监管部门对聂某实施诈骗的项目监管缺位, 造成官商勾结,监管部门成了“睁眼瞎”。

退钱怪事

钱越退越多

卢勇出生于1961年1月2日,海南省儋州市人,2006年12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共海南省澄迈县委常委、副县长,2009年11月至12月任该县县委常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兼任海南省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1年5月至案发前任该县县委常委、副书记兼老城工委书记。身为副厅级县委副书记,手中大权在握,本应为民办事,但他却利用权力大肆牟取利益,手段和胆量令人吃惊。

2015年3月2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澄迈县原县委副书记兼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卢勇涉嫌受贿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卢勇被当庭指控,其在担任澄迈县委副书记、老城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涉房地产项目方面,先后收受20多人贿赂款共计853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7万美元和1万欧元。

检方指控,2011年8月,钟某挂靠的北方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老城开发区综合服务区住宅楼工程项目。后因多方原因,该施工合同未能签订。为推进该项目,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钟某在海口市国兴大道与南大桥交叉口附近,送给卢勇20万元人民币。

同年5月,卢勇组织召开老城开发区工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签订该项目合同。2013年二三月,钟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于同年五六月的一天,利用卢勇到该工地检查工作的机会,在该工地附近送给其30万元港币。随后,卢勇将这些钱袋装在档案袋中,交给其秘书黎某保管。

对此,公诉人员提出,30万元港币并非小数目,请卢勇说明该笔款项为什么没有“交代清楚”。“我曾经叮嘱秘书退给对方,可能是我没有说清楚,是我的疏忽。”卢勇当庭这样为自己辩解。

检方指控,2011年4月,澄迈县政府和海南某光电技术公司、某软件投资发展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政府为某光电技术公司在老城开发区供地200亩,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了尽快推进项目进展,2011年年底,该公司董事长郑某松以60万元“购买”时任澄迈县委常委、副书记兼老城工委书记卢勇的一辆皇冠轿车,而该轿车卢勇于2007年仅以25万元购得。

此外,从2012年1月到2013年春节前,郑某松通过海南某软件园公司负责人杨某,以现金和存入银行卡等方式,先后将150万元送给卢勇。其间,卢勇为该光电公司办理了项目用地等事宜。

卢勇在庭上表示,那张存入钱款的银行卡是他要求对方开的,并准备退还给郑某松。

公诉人当庭质问,既是这样,行贿人交给被告人的银行卡内数额,为何会“越退越多”?

检方指控,海南新某公司取得了老城开发区工业用地138亩,为让卢勇帮忙尽快办理该地块过户和土地变性的相关手续,2010年端午节前,某公司董事长颜某让人给卢勇送去20万元。过后因相关手续没办好,颜某又找到卢勇侄子卢某帮忙,并许诺事情办成后将给他们叔侄两三百万元好处费。随后,卢勇参与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事宜。

2011年1月,颜某在海口交给卢某辉300万元。同年春节前,卢某辉将颜某送钱一事告知了卢勇,卢勇表示不熟悉对方,让他将钱退回,卢某辉同意。几天后,卢某辉又向卢勇表示他想留用其中80万元用于其猪场扩建,卢勇表示认可。随后,卢某辉退回220万元给颜某。

2012年1月某天,为了尽快整合项目周围土地,颜某给卢勇送去100万元。同年3月,卢勇将其中90万元退回给颜某,剩余10万元捐给卢勇大哥卢某强任校长的某小学。同年,颜某又给卢勇送去20万元……如此这般,便又出现了钱“越退越多”的怪事。

法庭上,卢勇提出,他当时已经交代侄子卢某辉将钱全部退回,不料卢某辉留用80万元。这算是卢某辉向颜某借的钱,和自己没关系。对于10万元捐款,他并不知情,“只是让颜某和公司商量,是他们自己做的捐款决定。”

检方继续指控,1993年,欣某控股公司落户老城从事无纺材料加工业务。在公司发展期间,卢勇曾为该企业协调解决过许多问题。为此,该公司董事长郭某在2012年中秋节前,在老城某工地送给卢勇1万欧元,2013年春节前,又送了3万元人民币给卢勇……

另外,2010年到2011年间,新某公司在老城开发区取得30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11年相继开发了两期房地产项目。为和卢勇处好关系,2010年上半年到2012年上半年,新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彬先后分三次送给卢勇共80万元。2012年下半年某天,卢勇又欲盖弥彰地托其妻退还给陈某彬其中的50万元……

对不熟悉的人退回好处费,对企业出现问题的马上退赃,这是卢勇的退钱法则,也是他钱越退越多的秘诀……

庭审“背对”亲友

连说三个“对不起”

庭审现场,卢勇辩称最多的话是,有人本人或托人送好处费来,他碍于情面不好推脱,事后就又安排秘书、妻子等人马上退回。但“他(们)没有退或没退完,我就不清楚了……”

卢勇“无奈”地表示,作为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一把手”,自己实际上也并没有多少权力。因为,根据规定,对于所有项目的开发,开发区只负责做“前期”,其他的审批、建设、验收等程序都要在县里完成,开发区的权限并不大。同时,开发区工作有着成熟的运行制度与流程,自己很多时候只是例行公事,并没有多少机会以权谋私。

卢勇认为自己在侦查起诉阶段积极配合,并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证据事实,同时,很多指控没有事实依据,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基于此,卢勇一再狡辩,“收钱办事,办事收钱”,这个贪腐标签并不适合自己……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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