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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立法刻不容缓

2015-05-28刘鹏

金融周刊 2015年16期
关键词:保护法漏洞自律

刘鹏

社保系统已经成为个人信息泄露“重灾区”。目前重庆、上海、山西、沈阳、贵州、河南等省市卫生和社保系统出现大量高危漏洞,数千万用户的社保信息可能因此被泄露。

个人信息遭泄露早已经不是新鲜话题。从刚开始的酒店等服务系统泄露客人登记信息,到之后的通信服务企业大卖客户个人信息,再到银行系统“内鬼”出没导致个人信息大量泄露等等。类似的泄露、买卖、利用,这让人们的安全感大打折扣。如今,连国家的社保管理系统都出现巨大漏洞,导致个人社保信息面临“裸奔”可能,这显然又一次催促我们反思,个人信息泄漏一再“攻城掠地”,一再刺激人们的个人隐私与安全神经,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分析起来,个人信息屡屡遭泄漏,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买方和卖方市场。一些广告企业、推销组织,以及不法分子等,需要大量个人信息以达到其做广告、推销商品以及违法获得不义之财等目的。而有了需求就必然会有供给,一些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的单位,以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利益的驱使下,难免铤而走险;再加上一些黑客等违法网络侵入行为等,这难免让个人信息一再成为“肉鸡”!

二是个人信息采集、管理、保护、泄露责任等方面,存在法制制度的缺失,以及管理方面的巨大漏洞。以“个人信息保护法”来说,其实早在2003年,就有专家提出了建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议,之后,相关意见也提交了国家相关部门,但如今十多年过去了,

《刑法》甚至已经加入了针对泄漏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规定,但“个人信息保护法”这部被寄予厚望的法律却依然没有出台。再从各信息采集、管理的相关单位来说,因为没有泄漏信息的相关明确标准、法律认定细则以及法律追责机制,导致个人信息的保护,“基本靠工作人员的道德与自律”,甚至一些单位连修补网络信息系统管理漏洞的积极性也没有,导致管理系统高危漏洞,个人信息面前只有一层一戳即破的保护纸!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自然生态界的经验与规则,用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同样适用:“没有买卖,就没有个人信息泄漏”!但堵死买卖个人信息冲动的办法,明显不能靠自律,不能靠道德和良心。尽快建设“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个人信息的买、卖、采集、管理、保护、泄漏责任等方面,进行具体而细化的明确,这已经成为人们的期盼,也是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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