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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交往——翻译的主体间性

2015-05-27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主体间性哈贝马斯理性

高  歌

(浙江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杭州 310018)



理性的交往——翻译的主体间性

高歌

(浙江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杭州 310018)

摘要: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出发,通过探讨“自我”“理性”和“语言”几个重要概念的主体间性问题,揭示了翻译活动是译者、作者和读者主体之间的理性交往过程,他们之间只有通过平等的对话和理性的相互制约,才能达成翻译的成功,为避免极端的翻译方法提供了一种思路。

关键词:哈贝马斯;主体间性;交往行为理论;理性

交往行为理论是哈贝马斯全部理论活动的主线,其核心问题就是主体间性问题。主体间性也称为交互主体性,指主体与主体间相互交往的特性,是主体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体以主体间的方式存在,其本质又具个体性;主体间性就是个性间的共在[1]。翻译活动是一种有目的的社会活动,翻译活动的动人之处来自于语言自身的复杂性和不同身份人的影响,不仅涉及到语言的转换及意义的表达,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动态的协调和交往活动,是主体性很强的实践行为。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论,翻译活动中参与的主体、创作主体(作者)、翻译主体(译者)以及接受主体(读者),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抽象”人,而是生活实践的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主体间性的,而翻译活动本身即是一种主体间理性的交往行为。

一、“自我”的主体间性

黑格尔认为,主体性就是“充斥着关系到自我的结构”,“说到底,现代世界的原则就是主体性的自由,也就是说精神总体性中关键的方方面面都应得到充分的发挥。”[2]在黑格尔看来,这就是“自我”的自由,即每一个自我意识的主体都具有独立的、不依赖他人存在的自足性,这是主体性哲学的内核。主体性哲学强调“唯我论”和“人类中心主义”,其本质是主客体二元对立。也就是说,人与自然,自我和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被简单化为主客关系,无法和解。在这种思维模式下,“自我”出于肯定的需要必定会排斥“他者”,把除己以外的所有他者作为征服的对象,“自我”的主体为了建立自己理性的统治,迫使一切的非主体服从于主体利益,矛盾就此产生。

哈贝马斯让人们看到“自我”的主体间的意义。哈贝马斯认为:“‘自我’是在与‘他人’的相互联系中凸显出来的,这个词的核心意义是其主体间性,即与他人的社会关联。唯有在这种关联中,单独的人才能成为与众不同的个体而存在。离开了社会群体,所谓的自我和主体都无从谈起。”[3]“‘自我’这一限定性的前置词的意义,在个人主义不断扩张的构成中,以其纯主观性特征,从一开始便被歪曲。我们必须还‘自我’以主体间性的意义。任何人都不可能单独地自由存在;没有与他人的关联,任何人都不可能过一种有意识的生活,甚至一种属于自己的生活;没有人能成为仅属于自身的主体。现代性的规范内涵只有在主体间性的标志下才能被任意解读。”[4]也就是说,“自我”不是单纯的在者,它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它既是关系的表现,也是关系的结果。哈氏认为在交往行为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像在策略行为中那样互为客体,“自我”和“他者”并非二元对立的,是互为主体、互为作用的平等伙伴。

哈氏的主体间性理论,可以解决意识哲学的主体概念中先验自我和经验自我之间的矛盾。他认为,“自我”并不是先验地存在的,他提出了“自我同一性”理论。“在自我同一性中,表达了某种相互矛盾的关系:作为一个一般的人,自我与所有其他的人都一样;但作为一个个体,他却绝对不同于其他所有个体。自我同一性在某种能力中证明了自身,这种能力使成年人在冲突的环境中构建了新的同一性,并使新的同一性与过去的,被取代的同一性相和谐,从而把自己和他人的相互作用,在一般性原则和程序模式的指导下,纳入统一的生活历史。”[5]也就是说,哈氏采取了重建的方法,从先验层面返回社会现实,从意识哲学中的孤立的“自我”,回到主体间的交往中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的“自我”。由于哈氏的这种重建,使得人们对于“自我”和“主体”的认识,从不食人间烟火的超验领域下降到了人们生活中实际使用的交往规则领域,使得先验与经验之间的本体论区分失去了意义。哈贝马斯将传统意识哲学中“自我”和“他者”的主体—客体模式转变为主体间的模式。所以说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转向,其中主体的“自我”转变成主体间的“自我”,不是静止而片面的“自我”。在主体间探讨的“自我”是动态并与他人广泛联系的“自我”,也就是说,把“自我”放置到社会、历史、文化的广阔的动态语境中去考察。从人类社会实践的层面来看,主体必然是人的社会化的产物,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哈贝马斯认为,在交往范式下,互动参与者进入了一种人际关系当中,活动过程和结果由关系中的所有参与者决定,无论是谁,只要能从参与者的视角做出思考,就能够跳出主客思维模式。人们对“自我”的哲学思考应该在更广阔的动态社会语境中加以考察,“自我”的社会化与个性化发展进程不仅是同步的,也是不能割裂开的。

在翻译理论研究和实践中,人们并非要避谈主体性,或者无视“自我”的主体存在,译者要做的是跳出单一的主体—客体思维模式,摆脱片面单一的主体性研究,要强调主体间的主体性。而片面的作者中心、文本中心、译者中心都是被“中心局限性”所限制[6]。陈大亮认为,“在翻译工作中我们要避免三种片面狭隘和极端的或者未充分发展的主体性,即以‘自我’为中心的占有性中心主义;以统治自然为目标的人类中心说;不包含交互主体性的单独主体性。”[7]在翻译研究和实践中,并不是要摒弃“自我”本身,而是要强调主体间的主体性,杜绝单独、片面的“自我”。在主体间探讨“自我”的翻译研究和实践,不是避谈翻译的主体,而是把翻译活动的主体性放置到更广阔的社会、历史、文化的动态语境中去考察。主体只在主体间的关系中存在,无视主体间性,单独地谈论作者、译者、源文字、读者,以及译本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虚无的。那么打破了主体性原则及其内在自我意识的结构之后,“理性”的来源在哪里呢?或者说意识哲学中从主体“自我”中得到的“理性”是否还具有实在性和普遍性呢?

二、“理性”的主体间性

哈贝马斯认为,意识哲学范式的“理性”和任何的“理性”一样,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人类认识世界的产物,具有一定时间和空间的有效性,“理性”只是在人类的历史和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凡俗”一物,因而不具备普遍价值。在意识哲学和启蒙理性中,人类对自然界不断加强的侵略反映出两者关系的不断异化。另外人在提高了对自然界的统治能力的同时,人类中“自我”对“他者”的统治力量也在不断增强。如果哲学前提仍然是主客体模式,一个理性是高高在上而超验的,世界作为客体,仍然处于被掌控和征服的地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那么人们只会将所有的思考建立在用“理性”去征服自然的出发点上,不会理智地思考“理性”究竟是什么,应该是怎样的表现形式,处于怎样的地位,这样的世界是不合理的。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人对工具理性提出质疑,但是如果人们对于反“理性”的思考仅仅囿于此的话,还是无法从本质上解决问题,人们对于理性的误会根源在于主体—客体的分析模式,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就是要将“理性”置于主体间性的角度来理解和思考问题。

在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中,他认为,主体间的交往互动是生活世界再生产的重要中间环节,在参与过程中“获得共识的解释模式”[8]349。“交往行为的目标是导向某种认同。认同归于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观际相互依存。”[8]10哈氏从主体间性的角度解释交往规范和理性问题,各个具有言语能力的主体通过交流和互动,能够达成理解和共识,是因为共同遵循了某种交往理性和规则。哈贝马斯主张,在交往中要摒弃未经论证的、未经任何批判反思的规范和权威,通过平等的对话来确立共同的理性规范。在交往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先验性的指导,参与者进行自由的互动,对话涉及到各方面主体的各自利益和要求,最终达到一种共识和平衡。他认为,认知的真实性、主观的真诚性、规范的正确性,以及语言的可领会性是主体间进行有效交往、达成理性共识的基础,是各方面参与交往的主体一定要接受的四个交往的“理性”规范。交往是否有效,是根据这些理性规则进行判定的,同时参与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对这种理性提出质疑。在这种合理的交往中,人们不需要再尝试打造“完美理性”的概念,因为任何理性都是有时空有效性的,应该从主客关系中跳脱出来,在主体间的,相互交往的动态关系中考察“理性”。哈氏提出交往的合理性,是对理性概念的完整阐述。据此,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世界的关系在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三个角度都实现了合理化,交往者经过主体间的平等协商,达成彼此的理解和平衡,所以说交往“理性”是具有主体间性的。

在翻译研究中,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人们应该从范式角度界定翻译中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是主体间的,让翻译中的理性规范由以主体为中心转变为以主体间性为中心。译者什么翻译、什么不翻译、怎么翻译,是建立在翻译活动中各主体之间的平等的交往基础上的,要根据现实情况,视主体间的理性规范而定。所以说,在翻译理论研究和实践中的“理性”是主体间的。

三、交往中的语言

“在世界—语言—人组成的系统中,语言发挥着中介的作用。人凭借语言同世界建立联系。”[9]语言不仅是人们认识世界的手段,也是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这种手段与目的的一致,表明在某种程度上,语言决定人们对世界的认识,也必须借助语言的帮助完成对世界的认识。语言是特殊的在者,是本体的,语言的本体性特征就在人们不断认识世界的过程中逐步体现。伽达默尔(Gadmer)等人认为,语言使人同世界发生联系,同时也使人与人之间相互关联。也就是说,人、语言和世界之间从本质上说是主体间性的关系。哈贝马斯认为语言由于具有可领会性,因此是交往行为理论的基础,“在我看来,所谓交往行为,是一些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在这些互动过程中,所有参与者通过他们的言语行为所追求的都是以言行事的目的,而且只有这一个目的。”[8]218他建立了语言哲学理论“普遍语用学”,用以研究交往中的语言问题。在哈贝马斯看来:“普遍语用学的任务是确定并重建交往的基本前提;重建普遍语用学的出发点是交往经验[理解],理解则指向话语的意义,以理解意义为己任的译解者在与其他个体建立起来的符号化主体间联系的基础上,基本上是作为交往过程的参考者从事经验的;既然理解经验所面对的是一个由符号建立起来的世界,那么理解主体和被理解对象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也就变成了建立该世界的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的关系。”[10]言语是使用语言的行为,语言的使用具有社会互动性,在社会实践中一个人就某事情与对方达成共识就是一种交往行为。“一个生物的语句或思想内容既是外部的事件和对象引起的结果,同时也是另一个生物的相似性反应对他产生影响的结果。”[11]119所以参与者思想的交流必须是建立在语言理解的基础上,而且要服从交往行为中通识的理性规则和言语行为的有效性。交往行为理论不仅关注主体间交往中意义的动态变化,还探索这些动态变化中的规律[12]97。在哈贝马斯看来,交往范式下的主体间性的概念必须建立在语言的基础之上,传统的意识哲学存在论、对于“自我”的无间性主体认识或传统的宗教论,都无法成为主体间性的基石。如果主体间性是建立在语言和交流的基础上,主体会转换“自我”看待他者和世界的角度,从交往和理性的主体间性范式思考同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各种关系。

在翻译活动中,探索和思考是由人、他人和世界之间的因果相互作用决定的,各种语言之间的交流是主体间性的。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跨语言的交流活动,应当是众多因素的各种主体间的交流与对话,而不是某一主体的独白,以任何因素为中心都会因为失之偏颇而影响翻译的效果[11]117。译者、作者及读者在一个共同世界之中交流和对话,他们之间处于平等地位,在互动中,或张扬,或妥协,进而达到一种主体间的和谐的流动。人们思想的交流由所有参与者决定,语言互动中的各方人士,以及与人们互动的世界,所有因素在语言交流中动态相处,共同作用,因此语言交流就是主体间性的。人、语言和世界之间从本质上说是主体间性的关系。在翻译这个交往过程中,源文和各译本的语言之间的关系是交往的,建立在语言交流基础上的原作者、译者和读者之间的交往也应该是具有主体间性的。

四、翻译的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是主体性研究逻辑发展的必然进程,主体间性研究是主体性研究视角和研究重点的转移。翻译领域对主体间性问题的关注仅仅是近十年左右的事情,主体间性是针对翻译主体性研究中的片面倾向提出的:“这种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转向并非哪一个人提出的,而是全方位和多学科的,已经形成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13]53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理论和交往理性为解决翻译过程中译者、作者、读者、源文本和译本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哲学基础和方法论基础,为实现多方面的平等交流提供了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可以说翻译就是在一定理性规律的约束下,译者、作者和译文读者,源文本和译本之间主体间性的动态互动过程。

伽达默尔说:“翻译涉及的是解释而不是重现。”就是说,“在对某一文本进行翻译的时候,无论译者如何努力进入作者的思想情感,或者设身处地地把自己想象为作者,翻译都不可能纯粹是作者原始心理过程的重现,而是对文本的再创造。”[14]作者有主体性是因为任何翻译的本质都必须是建立在原作基础上的再创作;译者由于是操纵文本的具体实施者,所以当然是翻译活动的主体;而读者的主体性体现在读者文化对翻译活动的规范和制约上。因此,在翻译活动的动态过程中,原文作者是创作主体,译者是翻译主体,译文读者是接受主体,他们具有不同的主体性,他们之间是主体间性的关系,发挥着不同的作用[12]96。

针对目前翻译研究的问题,刘全福认为,无论承认与否,创作主体的边缘化、本文意义的神秘化,以及读者与译者话语霸权的中心化,所有这些都代表了当代西方解构主义文本理论及其翻译策略的主流[15]。陈大亮认为,翻译研究发生文化转向后,研究范式走向多元,在主体性问题上倾向于以译者为中心,从整体上说各主体之间没有体现出真正的主体间关系[13]54。语言是一种特殊的“在者”“是者”,翻译就是译者在语言的整合和加工过程中寻找“如何在,如何是”的活动。在某一特定的时间空间里,译者、源文本、作者相遇,在交流过程中,各种冲突、融合、妥协交织在一起,不同语言的魅力交相辉映,翻译活动就在这样的动态过程中得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片面地追求翻译上的客观性的等值,而过度地限制译者,或者只关注文本外因素对翻译的制约,将翻译问题完全等同于文化问题,意欲打破所有传统翻译观和方法论,否认源文本和作者的主体性都是错误的,过度张扬放纵任何一方的主体性都是不可取的,也就是说,翻译主体间性研究要重视各交往主体之间的制约性。在翻译活动中,要实现作为各主体的译者、作者和读者之间的理性交往,关键在于各主体的主体性的发挥是否恰当。翻译中主体间的交往是与理解、共识、认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规范和准则是以获得对方的理解与认同为基础的,只有服从这些规范条件,交往才会实现,主体间在一个共同世界之中平等交流和对话,在互动中,或张扬,或妥协,进而达到一种和谐的流动。如果无视这些“理性”,人们没有办法在同一规则下互动,也不可能形成一定的共识,共同的理解和交往就是虚无,也就是说翻译必须是一种理性的交往。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为翻译理论和翻译实践中两个极端错误回到理性轨道,提供了重要的哲学方法论基础,他的理论推动了翻译实践和研究从“主体—客体”模式向“主体—主体”模式的转变。这使得翻译过程中,源文、作者、译者、译本和读者之间的主体间性,通过自由发挥和相互制约得到理性平衡地发展。重视主体间的制约性,也就是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各方主体之间言语行为的有效性。据此,译者只能力求达到接近源文本,翻译中的各种译者和译本都根植于各国的文化哲学和语言中,是各国文化思维和人文精神的体现。由于作者和译者的文化性和历史局限性,译文和原文之间会有重重矛盾,这些矛盾既是译者艰苦实践中的足迹,也是语言理论、翻译理论进一步发展深化的生长点。

参考文献:

[1]杨春时.论文学语言的主体间性[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5):24.

[2]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2004:20.

[3]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北京:科学社会文献出版社,2000:13.

[4]章国锋.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41.

[5]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93—94.

[6]陈历明.翻译:作为复调的对话[J].外国语,2006,(1):60—61.

[7]陈大亮.翻译研究: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转向[J].中国翻译,2005,(2):7.

[8]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9]刘辉.本体论视域中的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观——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思想系列研究之二[J].外语学刊,2010,(6):25.

[10]曹卫东.交往理性与诗学话语[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73—74.

[11]方兴.从戴维森语言交流的“三角测量”模式看翻译的主体间性[J].外语学刊,2011,(3).

[12]段成.交往行为理论与翻译的主体间性[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6(6):97.

[13]陈大亮.翻译主体间性转向的再思考——兼答刘小刚先生[J].外语研究,2007,(2).

[14]Gadamer H. Georg. Tr. By Barden, G. &Cumming, J. Truth and Method[M].London: Sheed and Ward Ltd.,1975:347.

[15]刘全福.回归作者意义:翻译研究中的本文神秘主义批评[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6,(2):55.

(责任编辑:刘东旭)

Rational Communicative Actions—the Intersubjectivity of Translation

GAO Ge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 Studies, Zhejiang Sci-Tech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8, China)

Abstract:Based on Habermas’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this paper has made a research into the intersubjectivity in translation. With the help of discussing the intersubjectivity in “the Self”, “the Rationality”, and “the Language”, this paper elaborates that translations are the rational communicative actions among translators, writers and readers, in which they understand each other successfully in the way of communicating equally and restraining each other rationally. This paper provides an idea to avoid wrong translating norms.

Key words:Habermas;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intersubjectivity; 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5)02-0116-04

作者简介:高歌(1977—),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从事语言哲学和二语习得研究。

基金项目:2013年浙江省社科联课题“基于哈贝马斯言语行为理论的翻译主体间性研究”(2013B105)

收稿日期:2014-11-26

doi:10.3969/j.issn.1001-7836.2015.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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