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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要出台 民办博物馆盼“同等待遇”

2015-05-26刘礼福

中国收藏 2015年3期
关键词:民办条例博物馆

刘礼福

自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博物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后,近段时间以来,一众行业人士都在关注着它的出台与“落地”。《中国收藏》杂志记者了解到,在《条例》中,“规范和加强对博物馆藏品的管理”颇为引人瞩目,而“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则更是一种突破,是对民办博物馆地位的肯定。

“国有”与“民办”将一视同仁

据国家文物局统计,截至目前,全国的博物馆总数已达4165家。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博物馆的建设更是迅猛惊人,10年增长一倍有余。另有预计,未来十年在建以及计划建设的博物馆数量还要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正因如此,由文化部于2005年发布的《博物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许多规定已难以适应中国博物馆的“新常态”,针对博物馆行业的各项监管以及规范性措施也亟待完善。于是,国务院法制办分别于2008年、2012年针对如何有效开展博物馆管理向各中央单位、地方政府、博物馆、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了深入调研。2013年,文化部将《博物馆条例(草案)》报请国务院审议。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博物馆条例(草案)》,这标志着我国博物馆行业的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即将出台。

据悉,《条例》与《办法》的最大不同在于制定了“规范和加强对博物馆藏品的管理”等方向性政策,如“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的同时,提出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将一视同仁。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条例》出台后,因与之相关的土地政策、税收政策、文化监管政策、法律监管手段等内容,都需要针对《条例》而有所调整,所以相关政策与措施的落实还需各部委、各省厅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

其实,就在《条例》审议通过前不久,国家文物局已印发《关于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的指导意见》,旨在切实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的质量,扩大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条例》、《意见》在近期紧密出台,说明国家对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格外重视,并在逐步加强管理。”浙江省博物馆书画部主任赵幼强认为,“这些举措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尤其是《条例》,更为规范博物馆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免税与补贴  谁更被看好

《中国收藏》记者注意到,《条例》中“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所引发的关注最高,甚至有人认为,一旦相关的细则配套跟进,中国博物馆事业发展将会出现一大飞跃。

“因为从法律上讲,国有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承担着为社会发展服务的使命。”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安来顺表示:“《条例》将两者一视同仁是文化政策的一项进步。下一步,需要加快政策的配套改革。”

其实,在《条例》审议通过之前,自负盈亏的民办博物馆也曾在某些领域与“国有”一样享受部分同等待遇,比如对门票收入免税、少量的财政资金扶持。不过即便如此,在实际运营中,基本上民办博物馆从这两项政策扶持中的受益微乎其微。

观复博物馆馆长马未都曾算过一笔账:“参观观复博物馆的门票是50元一位,但每位参观者实际的参观成本是200元,所以剩下的150元需要博物馆通过其他途径补充。”据悉,观复博物馆的其他收入一方面来自提供讲解以及展览场地等服务性收入,另一方面来自观复博物馆和马未都本人的品牌效益,例如参加电视台节目、开办讲座等。正是在几方的合力之下,观复博物馆的财务运营才能实现良性循环。

但并非所有博物馆都能如此顺利。位于北京朝阳区高碑店的北京科举匾额博物馆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共收藏木石匾额500多方。按馆长姚远利的粗略计算,若要维护该博物馆的正常运营,每年至少需要50万元的资金支持。现在,支撑该博物馆运营的资金主要包括每年国家拨款约二三十万元、自掏腰包。以及微乎其微的经营性收入,除去交税部分,所剩的也只能勉强够支付博物馆一二十人的人员工资。

“这50万元还得是在精打细算的情况下,”姚远利无奈地告诉记者:“正因如此,很多颇具学术性和趣味性的展览,自然无法充分开展并进行广泛宣传。2014年,我们在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学府办展,反响不错,所以今年计划在北京师范大学和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继续办展。但每次外出办展也都是仅做到不赔本而已。另外,藏品的研究和扩展也只能是量力而行,难有较大突破。更何况,我们使用的房屋是自有房产,否则按当前的行情,再要支付至少200多万元的房租,那科举匾额博物馆也将无法生存。”

正忙于准备与首都博物馆合办年画展的北京百年世界老电话博物馆馆长车志红也深有同感。他告诉记者:“我们主要依靠经营公司的盈利来贴补博物馆的运营经费。因为老电话博物馆的展览场馆靠租赁,所以每年的运营费用都在200万元左右,其中支付员工的工资就要花去五六十万元。每次外出办展,从展览的设计布置到展品的运输保险以及人员费用等,至少又得花出去10万元。虽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博物馆免费开放,每年有1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但每年几万元的门票收入毕竟不是‘大头’,连水电费都不够交,因此,倘若仅门票免税,对博物馆来说解不了多大的‘渴’。”

采访中,《中国收藏》杂志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统计在册的民办博物馆有800多家,其在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扶持上的力度普遍与科举匾额博物馆、老电话博物馆情况类似。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在博物馆的运营中,产生税收的部分主要是门票、文物艺术品复制与文创产品的开发销售,还包括研究书籍出版与休闲餐饮等服务性方面,但总的看来,这些对于民办博物馆利润的贡献量都不大,减免税收肯定是好事,不过“说得实际一些,比起税收减免,民办博物馆更希望看到的是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北京一位长期关注博物馆发展的研究人士指出。然而,他同时也认为,“这是一把‘双刃剑’,与其坐等资金扶持,民办博物馆还是应该从自身经营上寻求突破,如果因为减税对开发文创产品的作用不大,就不在这块下功夫了,这是一种本末倒置。”

如何“落地”是关键

当然,《条例》中提到要对国有与民办“一视同仁”,业内普遍认为,这是国家对民办博物馆功能地位的一种肯定,也意味着将来在管理与规范上,民办博物馆也会逐渐向国有“看齐”,从长远发展来看,固然是件好事,而现在业界最迫切期望的是条例如何完美落地以及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实施。

南开大学文物与博物馆系主任黄春雨认为:“未来《条例》的具体实施,对地方文博管理部门的协调能力是一种考验,即在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之下,如何与相关部门机构沟通互通?因此,《条例》的落实需要从多角度来衡量,也需要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作为实施依据。”

与此同时,在《条例》鼓励“开发相关文化创意产品,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内容中,有专家希望未来的细则可以学习美国的一些规定。例如博物馆出售的商品,只有与该馆藏品或宗旨有关的产品才可以免税,无关的产品仍然要收税,进而保证优惠政策能够真正用于支持博物馆的文化创意产业。

为能让民办博物馆拥有积极性,并让《条例》对民办博物馆的改革性规定做到有的放矢,车志红建议,将来的配套政策可细化到按民办博物馆举办公益文化展览活动的多少和质量,申报有关部门给予补贴。

据悉,国家文物局曾在去年出台的《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中提到,民办博物馆应按规定参加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的博物馆年检活动。那么,对于民办博物馆的扶持补贴,是否也可以根据年审情况来进行登记调整?“按照等级不同,给予不同资金量和优惠政策的扶持。如果民办博物馆是租房办馆的,租金可由当地政府负担;以自有房屋办馆的,政府可按照博物馆所在地现时的租金给予补贴。” 姚远利建议道。

关于《条例》的完美落地,民办博物馆界其实还有不少建设性意见,但最重要的是,将《条例》的出台作为契机,推动以往区别体制内外的旧观念得以转变,这才是推动民办博物馆进一步发展的核心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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