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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政治与国家政治互动因素研究

2015-05-22王萃萃

智富时代 2015年3期

王萃萃

【摘 要】随着中原经济区的深入建设,农村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逐步成为国家层面的发展期望,而由此产生的对乡村社会政治经济动员与整合日显其重要性。而相关工作必将带来农村新的制度性变化,各种政治关系主体手中资源也将发生变化,原来的政治关系必然面临着重组,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对乡村政治与国家政治的互动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可能引发的乡村政治及国家政治关系变动的因子,以期及时把握政治关系的动态变化。

【关键词】乡村政治;国家政治;互动因素

一、引言

2012年11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中原经济区规划》。其中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必将会引发中原农村形态的又一次变革。中原经济区涵盖农业大省,包含的农村大多是政治经济现代化程度低,农业发展落后的区域。随着中原经济区的深入建设,农村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逐步成为国家层面的发展期望,而由此产生的对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动员与整合日显其重要性。而相关工作必将带来农村新的制度性变化,各种政治关系主体手中的资源也将发生变化,原来的政治关系必然面临着重组。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对乡村政治与国家政治的互动因素进行研究,按照具有利益关联和交换关系的国家、基层政府、乡村组织和村民在乡村政治中的行动逻辑,即“利益产生---利益经营---秩序建构”这一政治过程,从政治主体组织构建、政治利益表达、政治权力博弈、政治权利保障、法制构建五个有独立意义却又同其它要素有机联系的因素来阐述这一互动过程。本文将对以上各要素进行分析。

二、政治主体

所谓关系,就是人或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所有关系必须依托于特定的主体。政治主体是构成乡村政治与国家政治互动关系的载体,也构成此种政治关系产生和动态发展的首要因素。《决策科学辞典》对政治主体的界定认为,广义上的政治主体是指所有政治行为者,即涵括了因政治环境刺激而各自做出反应的所有个人或集团的总和。而就狭义而言,政治主体仅是指那些在政治关系形成和政治行为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支配作用的政治行为者。他们既可以是政治领袖,也可以是占据政治统治地位的执政党和政府。

因而,乡村政治与国家政治互动关系中的政治主体就是指在此过程中政治权力的占有者和行使者以及政治权利的享有者。而其具体范畴既可以是有独立政治意识人格的个体,也可以是有着共同政治理想和纪律的政治组织,同时又可以是有着共同利益而形成的社会政治群体(包括国家)。但值得强调的是,团体政治活动是乡村政治与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要素。这一点戴维·杜鲁门早有论断,他曾指出“离开团体,尤其是离开那些每时每刻都在活动的有组织、有潜力的团体去谈政治,构成政治过程的那些行为就无法得到更好的理解。” [2]

本文的着眼点在于研究乡村政治与国家政治的互动性关系,因而其行为主体包含着国家、基层政府和乡村基层组织,同时也包含代表乡村利益要求出现的个体成员。其中,乡村基层组织具有其形式上的丰富性,既可以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团支部、村妇代会,也可以是一些“新的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组织”等。此外,乡村领袖、乡村精英、乡村普通公民等的个体行为,在政治过程中只要其代表乡村整体利益,那么其所进行的政治活动都属于乡村政治行为的范畴。

三、政治利益

人是利益的主体,需要是追求利益的动机,社会关系是利益的本质和转换机,而价值是利益的表现和载体。[3]在乡村政治与国家政治互动关系中,利益的类型表现出多样化。既有国家利益,也有村庄利益;从政治主体利益的需求来看,又可划分为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其中政治利益是人们在政治过程中,借助公共权力来实现的利益,同时也是一种工具型的利益,能够保障经济和文化利益等其他利益的实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是人的一切活动的根本动因。人类社会历史的动态演进,本质上是具有不同利益需求的人不断追求自己利益实现的活动而已。[4]因此,乡村政治与国家政治的互动关系也是也是由物质动因产生的。无论其外在表现如何多样,内在内容多么复杂,但从本质上来说,此种政治关系的产生与演变无一例外的仍是以利益为逻辑起点和发展的驱动力,是乡村组织在国家政治范围内围绕政治权力,争取和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该过程既有国家与乡村共同利益的形成,也有利益矛盾的冲突,具有同质依存和异质抗御的双重特性,形成了政治关系的复杂局面。尤其是现在一方面随着村民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由于农民阶层分化导致农民利益分化,村民以追求并实现乡村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为强大驱动力,与国家政治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更多,关系也更复杂,因此把握这些新趋势,对探讨如何理顺乡村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四、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就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拥有的对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5]。实践证明,即便是在利益博弈相对薄弱的乡村地区,乡村利益主体也逐步认识到在不同政治主体间争取或维护利益,必须通过政治权力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政治利益。正如恩格斯所言,“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6]。研究证实,乡村组织所占有的政治权力与其所获得的利益成正比。也就是说,乡村组织所掌握的政治权力越大,其对政治资源配置的影响作用也就越大,因而其获取的实际利益也相应的越多。

随着国家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乡村的农民逐渐由一个以农业为本的集体逐渐“分化”为“不同的阶层”,村务管理者除了由传统的德高望重的村民、大家族的代表、村干部等组成之外,创新产生了许多新的政治主体,共同形成新的乡村政治精英群体。包括乡村私营企业主、“城归精英”[7]、以及乡村知识分子等。与传统的乡村政治精英相比,新兴群体具有经济状况好,文化知识水平高,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强等特点。特别是随着乡镇经济的发展,乡村私营企业主经济实力日益雄厚,政治权力欲也越来越膨胀,正在逐渐成为影响乡村政治活动的重要力量。同时广大农民参政意识也逐渐增强,这就形成了对农村传统政治权力结构的挑战。在与国家政治的互动关系中,这些新兴主体在保持对国家权力同质依存性的同时,也凸显了其异质抗御性,带来了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深厚土壤和契机,促进农村政治体系的改革和调整。但同时,也应看到虽然在现代政治发展中,民主政治及公平理念已经植入到村民的头脑中,现实生活中利益分配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其中政治权力配给不同是造成这种不平等的主导因素,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 [8]

五、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民主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在乡村政治与国家政治的互动关系中,政治权利是乡村政治主体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他们将通过政治权力保障自身利益的实现。也就是说,当政治权力给予乡村政治主体实现利益的保障越大,在社会资源分配体系中的地位就越是有利,其在与国家政治的互动过程中所能拥有的政治权利也就越多。而同时,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乡村重要政治主体的农民对乡村公共利益的诉求与日俱增,其要求自由参政议政的意识也大为提升。因而,如国家政治设置的权力保障不能满足村庄政治主体日益增加的要求,甚或出现主体间政治权利的不公平,则极有可能导致城乡之间、乡村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张力与矛盾冲突。因而,设计一种能公平保障村庄政治主体合法表达政治权利的机制,对形成乡村政治与国家政治之间的和谐政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对于来自乡村的政治利益诉求,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已经得到充分的体现和重视。国家正致力于维持国家权力与乡村政治权利之间的平衡,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高效的村民自治等民主政治机制,促进乡村政治利益的合理诉求与实现。

六、政治法制

政治法制是对一些行为规范、法律和制度的总称。它具有约束乡村与国家的政治互动行为的功能,从而使其进入一种平衡有序的状态。实践证明,政治法制是建立和谐政治关系的重要标尺,也是政治关系进入相对均衡状态的重要标志。正如肖特所言,“我们之所以如此行事,是因为我们知道我们以及他人被预期会采取何种类型的行为,而那么做正是‘所要做的均衡之事。” [9]就内容而言,政治法制主要通过制度化的形式界定政治主体何为及如何作为等基本问题。而就政治法制自身而言,它是国家与乡村之间经过博弈并协商而最终取得的双方共同认同的法律与规范,从而执行起来也更顺畅。由此和谐的政治关系也就得以持续。但不可避免的是,在决策制定的博弈过程中,多数人的主张会战胜少数人的主张,由此导致少数人的利益被忽略。因而,在政治法制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少数派抵制的情形。但政治法制有其强制执行性特征,一经形成均可成为乡村与国家政治行为的准则,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从而有效规避双方因超越界限而损害对方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因而,政治法制也是形成乡村与国家政治关系均衡的重要因素。

七、结语

总之,在乡村政治与国家政治互动关系中,各政治主体均在争取、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通过组织构建等形式获得政治权力,并通过政治权力的行使获得自身利益的保障,最终达成在整个社会利益结构中获得自身利益的资格,也就是通过政治权力获取了自身政治权利。该过程最终由法制构建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达到理想模式。而其间政治主体、政治利益、政治权力、政治权利及政治法制是这一互动过程的主要构成要素。所以分析《中原经济区规划》可能引发的乡村政治及国家政治关系的这些变动因子,及时把握政治关系的动态变化,对乡村和谐政治关系的形成、美丽乡村建设及中原经济区发展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美]艾萨克,郑永年等译.政治学:范围与方法[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316.

[3]张江河.论利益与政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0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9.

[4]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57.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0.

[6]林修果,谢秋运.“城归”精英与村庄政治[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3):23-28.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62.

[8][美]安德鲁·肖特,陆铭,陈钊译.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