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为中共军队提供军费①数额考
2015-05-21孙艳玲
军事历史 2015年2期
□ 孙艳玲
全面抗战爆发后至皖南事变前后,国民政府曾拨发给八路军和新四军相当数量的军饷。由于年代久远,相关档案比较零散、说法不一,目前学术界对抗日军费数额等问题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存在统计不准确等一些舛误。如,军事科学院编写的《中国抗日战争史》指出,“从1937年7月至1940年10月,中共中央共收到国民政府发给八路军的军饷1640.5万余元(法币)”②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中国抗日战争史》,中卷,214页,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5。。该书虽然就抗日军费问题给出了一个正式的说法,但笔者经过考证,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八路军军费数额的统计没有说明档案来源,且数额不准确;二是时间截点需要再推敲;三是没有统计新四军的军费。本文拟根据中共、国民党及俄罗斯三方档案,对抗日军费的发放时间和数额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抗日军费的发放与截止时间
关于抗日军饷的发放时间,一些文献认为是1937年7月至1940年10月。但根据笔者考证,抗日军费的正式发放时间应该是1937年8月至皖南事变前后。
实际上,早在1937年初,蒋介石就开始向红军提供军费。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经国共双方反复协商,蒋介石同意向红军提供军费。1937年1月31日,蒋介石电告顾祝同:“在政府立场,姑且每月支付二、三十万元军费,由杨虎城间接领发,共军番号暂且照旧。”③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中共活动真相》(一),261页,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5。此后至1937年7月,国民政府每月向红军拨款约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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