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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道的路径与策略

2015-05-15刘海军

记者摇篮 2015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法律

刘海军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是一个牵涉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作为舆论的引导者和监督者,媒体人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宣传法治精神、捍卫法律尊严也是其社会责任所在。但媒体人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履行这种职责?笔者认为,媒体人在从事编辑和采访活动的实践中,应遵循以下路径与策略。

一、以典型事件为关注点,精心组织稿件,全方位宣传法治精神

法治报道是受众关注的热点之一,但作为媒体人,不能仅仅以吸引读者眼球、追求轰动效应为目标,而是要以传播法治精神为己任。这就要求媒体人在处理相关题材时,对各种线索进行梳理和甄别,选择那些具有典型性的法治事件作为报道重点,在全面、客观地报道新闻事件的同时,深入分析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特别是它所传递的法治精神和理念。在这里,所谓典型,就是指该事件在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方面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和标志性意义,甚至会大大促进司法体制的改革;所谓事件,就是指具有时效性、故事性和相当社会影响力的事实,而非常态化的、公文式的静态新闻。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就是一个典型事件。

事实上,对呼格案的报道也一度占据了大多数报刊的重要版面,但报道的侧重点却有不同。有一些媒体津津乐道于当事人及其家庭遭遇的不幸;另外一些媒体则在同情当事人不幸遭遇的同时,更注重对造成这一悲剧的深层原因的挖掘,客观剖析中国司法制度存在的缺陷,并请法学专家就如何完善法制、避免冤案再次发生提出建议,督促执法者以公正作为生命线,尊重和保障人权,认真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态度。这其实是一种更具理性、更有社会责任感的做法,比一味地义愤填膺有意义得多。中外法治实践的历史表明,正是那些由媒体披露和追踪报道过的典型性事件,不仅赚足了读者的眼球,还大大推动了立法和司法领域的改革,促进了社会法治的进步,甚至成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性事件;媒体也因此扩大了自己的公信力、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以法治精神为指导,规范履职,恪守客观、真实的新闻伦理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论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主要任务时指出,要促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人才强法全面推进的局面。其中,全民守法是牵涉面最广的一项基本要求。也就是说,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的原则和准绳,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媒体人当然不能例外。作为一个自然人和公民,敬畏和遵守法律是其应尽的义务。如果说职业特点赋予媒体人更多的话语权,那只是意味着更高的社会期待和更大的社会责任。事实上,媒体人首先必须守法、学法,这是认真、规范履职的前提。尤其是在从事法治报道时,不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缺乏良好法律修养是不行的。

此外,在法治报道中,媒体人要特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要遵循法律要求和法治精神,坚决避免有罪推定、以舆论绑架审判等现象的发生。媒体人不是审判者,甚至也不是道德家,而是冷静的观察者和记录者。媒体人不能因为追求所谓正义感或轰动效应,就丧失深刻的理性思考;更不能因为个人和团体的一点利益,滥用舆论工具。当前,有一些媒体打着舆论监督的名义收取广告费,或者为特殊的利益方提供和变相提供舆论支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新闻伦理,也超越了法律底线,注定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因此,媒体人在从事法治报道的过程中,必须严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舆论监督的社会责任。

三、以治病救人为原则,传播正能量,营造积极参与的法治氛围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创造性地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计了路线图和时间表,从而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的里程碑。但是毋庸讳言,由于以人治传统为特征的历史文化方面的原因,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现象的存在,以及不完善的立法体制和法律实施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临诸多困境。正如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颁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所指出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但越是如此,越需要媒体人挺身而出,宣传和捍卫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同时负责任地、以舆论监督的形式积极参与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中来,而不是双眼紧盯着司法领域的阴暗面,不顾中国的特殊文化基因和基本国情,盲目与西方的司法体系相比较,唱衰中国的法治建设。换言之,在履行舆论监督的使命时,媒体人不仅要严守客观公正的新闻伦理,还要坚持治病救人的指导方针,在鞭挞法治建设领域假恶丑现象的同时,认真剖析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探索理性的、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法,以正能量激发社会各种力量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心,并积极参与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行动中来。

(作者单位:辽宁北方期刊出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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