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庸吏庸言》看刘衡治官思想中的驭下之术
2015-05-13蔚建鹏
卷宗 2015年3期
摘 要:本文从州县官的微观视角入手,从刘衡的《庸吏庸言》中对其在嘉道年间任知县时的吏治思想进行研究。清中叶后地方吏治日益败坏,刘衡本着“官须自做”的原则,于驭下方面做得十分突出,他不仅清廉自律,而且在驾驭下之术上,因地制宜,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方式,并严格地控制蠢役的舞弊空间。
关键词:刘衡;吏治思想;驭下之术;《庸吏庸言》
笔者通过阅读刘衡的《庸吏庸言》,发现这位生活在嘉道年间的地方官的吏治思想在当时来说是极其突出的,尤其是其驾驭下属的能力和技巧。刘衡有着丰富的地方工作经验先后在广东四会县、博罗县、新兴县,四川垫江县、梁山县、巴县任过知县。在中国传统社会,虽然知县是地方长官,但单凭一人之力,恐怕不能顾及县内所有事务,所以国家设立了佐贰官,以辅知县,除此之外,在州县的组织机构中还充斥着各种杂役人员。由于州县官的佐贰官属国家入流官员,各司其职,受国家律例约束,所以管理起来还算方便。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地方官接触更多的是那些未入流的杂役,瞿同祖教授认为地方上的重要职员有四类,即书吏、衙役、长随与幕友。其中以长随和幕友的作用尤显突出。3事实上,长随作为地方官的私人仆役,幕友作为其智囊团,虽然也帮忙处理地方事务,但多以地方官私人名义雇佣,所以两者之间保持着私人的依附关系,若地方官调离当地,也意味着这两个团体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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