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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清代迪庆地区的房东制度

2015-05-13李迪

卷宗 2015年3期

李迪

迪庆藏区地处滇藏交界之处,向来是云南的“贩商”与西北大宝法王(指达赖喇嘛)往来之道。又是青藏高原同云南内地接触的前沿,为滇藏贸易的必经之地和交易场所;更是滇藏间茶马交易的必经之地。茶马交易的蓬勃发展促使迪庆藏区出现了一批城镇。随着这些城镇商业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新兴的经商人和商业组织——房东。房东制度建立在属卡制度以及这种制度下的门户制度的基础上,在属卡制度下,外人不能随便住入,更不能随便顶立门户,须经属卡批准。一些外地商人在得不到批准顶立门户的情况下,需要到中甸等地从事既为社会所必须、又对属卡的头人和有门户的成员有利可图的贸易,于是由有门户的成员所经营的房东制就营运而生了。

房东可以说是迪庆藏区的历史上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商人或是商业经纪组织,最初出现于明朝。在清朝,特别是迪庆归滇后,迅速发展起来。房东最早是本地的藏族,立有门户。后来,随改土归流的推行,越来越多的移民来到中甸,居住在城镇中,成为城镇中的一份子,也有了可以经营房东的权利。

房东经营的机构类似于唐朝时的“邸店”,既是客栈又是货栈,同时还兼有商业服务。每年开春道路通行后,四川、云南和西藏的商人将盐,茶,布匹,糖、毛皮、药材等运来后,就住在房东的店里,货存房东的库房。然后由房东出面向所在地方报到,充保,保内写明商人姓名、来去时间,事由,保证“不敢滋生事端”等,有时需要几个人一起联保,这都是通过房东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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