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
2015-05-13周勇飞
卷宗 2015年3期
周勇飞
摘 要:劳动者单方解除权,是劳动者享有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不需要以用人单位的一方同意为条件。《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使劳动者获得选择职业的权利,保障了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的独立地位和利益。
关键词:单方解除权;单方预告;即时解除权
1 问题的提出
原告李某于2012年进入被告纺织公司上班,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纺织公司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告在2013年向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但未获得被告纺织公司批准。被告迟迟不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原告丧失其他就业机会,原告于2013年初向仲裁委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嗣后,纺织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纺织公司未提出上诉。
从这个案件不难发现,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实践中还存在种种问题,需要我们逐步解决。
2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内涵
2.1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分析
首先,从劳动者角度分析:劳动者履约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先就业再择业的想法较为普遍。由于就业岗位缺乏,一时难以找到称心的工作岗位,于是不少劳动者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随便先找一个企业落脚,待有了合适的工作后就立即辞掉原工作。再就是管理不规范,工作时间过长,加班加点过多、过滥,造成劳动者身心疲惫。……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