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裁量基准
2015-05-13朱敏
卷宗 2015年3期
摘 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能不断扩大,如何确保行政裁量权有效运行成为了当下我们最关注的问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的能动性,提高处理问题的效率。本文分别从理论层面、我国现状介绍、基准路径探讨三个方面展开对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研究。
关键词:行政裁量;裁量基准;自由裁量权
1 行政裁量基准概述
裁量基准这一概念在法学界有着不同的表述。姜明安认为“裁量基准是行政机关专门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制定的具体判断、裁量标准,通常是对法律、法规原则性、抽象性、弹性条款或裁量幅度过大的条款具体化、细化和量化”。 周佑勇认为“所谓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裁量空间内,依据立法者的意图以及比例原则等要求并结合执法经验的总结,按照裁量涉及的各种不同事实情节,将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裁量范围加以细化,并设以相对固定的具体判断标准。”王天华博士认为,裁量标准是“行政执法者在行政法律规范没有提供要件一效果规定,或者虽然提供了要件一效果规定但据此不足以获得处理具体行政案件所需之完整的判断标准时,按照立法者意图、在行政法律規范所预定的范围内、以要件一效果规定的形式设定的判断标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总结出裁量基准的特点:第一,裁量基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第二,裁量基准立足于立法,不得与法律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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