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之探究
2015-05-13程芳芳
卷宗 2015年3期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着所有权性质不明、主体虚位的弊端。现实中因土地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却愈演愈烈,因农村土地问题时而引发系列流血事件,掀起社会各界对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关注热潮。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也透露出土地改革的信息,明确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本文将围绕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进行探究并试图找到矛盾之所在。
关键词:集体土地;乌坎事件;主体虚位;土地利益
现阶段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所隐藏的社会矛盾日益积累并逐渐激化。其中,土地问题日渐成为社会主要矛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为引发农民与政府对抗事件的导火索。由于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而且土地问题往往涉及巨额的经济利益,因此,土地争议更具有对抗性和持久性。如果农村土地纠纷这种状况得不到有效的扼制,将对社会稳定构成长久的威胁。
1 由乌坎事件引发的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思考
“乌坎事件”是2011年发生在广东省汕尾市所属陆丰市的群体性事件。在本次事件中,城镇化背景下乌坎集体土地征用,不仅造成上万名农民集体土地的流失,而且产生失地农民问题,造成了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就乌坎事件本身而言,由于村委会私下变卖集体土地而导致的土地纠纷并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对乌坎原村委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原村委会存在大量的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转让、买卖并从中获取暴利的非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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