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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遗嘱公证的风险与防范探索

2015-05-13尹作林、

卷宗 2015年3期

尹作林、

摘 要: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公证机构每年受理数量最多的业务当属遗嘱公证申请。现实中,遗嘱受益人或是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矛盾纠紛日渐频发,时常针对公证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有效性发起挑战,无形中增加了遗嘱公证的风险性。鉴于此,本文先行概述了几种有效的遗嘱形式及其规制法律,分析了造成遗嘱失效的原因组成及风险来源,并基于此提出了完善遗嘱公证体系的若干建议,以期对遗嘱公证的风险与防范建设有所助益,推动公证事业的长足发展。

关键词:社会风气;遗嘱公证;遗嘱形式;遗嘱风险;遗嘱失效

大多数情况下,遗嘱多由立遗嘱人本人起草、审度、确立,不受他人的干预或是代为行使这一权利。因此,从其法律特征上来看,属于遗嘱人对其本人身后事务、财物等的单方且独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一种独立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的公证活动,即是依法为这一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从外部因素来看,随着社会不断进步,部分个人财富的不断累积,使得遗嘱废立所牵涉的利害关系脉络纵横交错。在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下,人们之间严重缺乏诚信基础,同时,相关规制法律的不完善,也是导致遗嘱鉴别难度日益提高的主因之一。而以内部因素来说,公证机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及道德修养层次不均等现象,也使得公证风险因素不稳定,无形中加大了公证工作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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