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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运服务业相关市场的界定

2015-05-13蒋元慧

卷宗 2015年3期

摘 要:目前中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利用海上运输实现的。从宏观上看,海运对一个国家的经济走向世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中国的司法和理论界,将相关市场界定应用于海运服务领域的问题,目前仍鲜有涉及。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相关市场的界定工作通常会对整个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结合理论和司法实践,借鉴欧盟对班轮运输与不定期船运输的界定,分析我国海运业相关市场的界定所需要考虑的因素, 从而对我国海运业相关市场的界定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相关市场;需求替代;供应替代;班轮运输;不定期船运输

1 海运业相关市场的现状

海运业相关市场的界定其主要的法律渊源包括:《欧盟条约》第81、82条,理事会《合并控制条例》相关规定,委员会1997年《关于界定欧盟竞争法意义上的相关市场的通告》,2008年《有关海运服务业适用条约第81条的指南》中关于相关市场的规定,以及法院在竞争案件中就相关市场问题作出的裁决。

我国没有专门的航运竞争法,现行调整航运竞争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际海运条例》及2003年交通部发布《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为建立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国际海运市场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2 海运业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

1、同质产品认定法

同质产品认定法是对同一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关系进行比对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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