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比较与启示
2015-05-11赵雄辉汤宇婷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5年3期
赵雄辉+汤宇婷



摘 要
国家启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前提条件。从颁布背景、时间、类型以及内容等方面比较省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有利于省际借鉴。通过比较认为,各省(区、市)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要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科学制定、合理表述,有效运用标准进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关键词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
2013年,国家正式启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做出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进行评估认定的基本前提。因此,研究各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提出标准制定的改进建议,对于依据标准推进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很有意义。
一、各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制定的背景与时间比较
在基本完成“两基”任务之后,人们对于教育的需求逐渐从“有学上”转变为“上好学”,基础教育领域开始以“均衡”理念引领发展。各地制定并颁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在国家义务教育政策话语从“基本普及”过渡到“均衡”时开始的。
20世纪80年代,有关义务教育的国家政策文件中提出的是“有步骤地实行”,例如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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